一、勞動法中的三倍賠償指的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但是用人單位并未支付三倍的工資的,應該向勞動者進行賠償,支付其三倍的工資。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為基數計算。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計算。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均沒有約定的,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期間實際工資標準計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工資標準為: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300%;小時工資=月工資÷21.75÷8×300%。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勞動者如何維權
1.與用人單位協商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直接對話、協商,最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消除爭議。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省錢,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于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系。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并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往往較為強勢,如此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方法的優點也是省時、省力、省錢,且與單位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破壞。但調解委員會,只有在較大的企業,甚到較大的國有企業中才設立,多數企業不設立調解委員會。
3.仲裁和訴訟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并做出裁決。訴訟,是指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仲裁的優點是,仲裁結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缺點是,仲裁從立案到提交證據再到開庭審理、辯護,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
元旦節屬于我國的國家法定工作日,在當天工作的勞動者相關企業都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勞動報酬,而元旦節后兩天則需要支付二倍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調解、以及仲裁與訴訟來進行維權,具體的事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咨詢以及尋求幫助。
法定節假日若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三倍工資,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并可以通過協商、投訴、勞動仲裁乃至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賠償的金額通常為勞動者應得的三倍工資與實際獲得工資之間的差額,同時,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額外的賠償金支付。
基本賠償原則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的基本賠償原則。
賠償計算方式
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三倍工資差額 = 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 日工資基數 × 300% - 已支付工資。其中,日工資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通常為21.75天)。
實際賠償操作
勞動者在發現用人單位未支付三倍工資時,應首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明確表達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
若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作合同、加班記錄、工資條等),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賠償流程
協商階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三倍工資問題進行溝通,盡量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
投訴階段:若協商不成,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交書面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據。勞動監察部門將進行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作出處理決定。
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還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員會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裁決。
訴訟階段:若勞動者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
在整個賠償流程中,勞動者應始終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采取過激行為。
勞動者應妥善保管好所有與加班和工資相關的證據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在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前,勞動者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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