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有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用于支付因公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用。
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那些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沒有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的發放比例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而孤寡老人或孤兒則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此外,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規定了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筆費用是對因公死亡職工家庭的一次性經濟補償。
另外,如果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同樣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工傷死亡認定下來有多少賠償金
當勞動者不幸去世并被認定為工傷時,其家屬將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的具體數額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可獲得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如遇孤寡老人或孤兒,則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值得注意的是,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總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然而,如果勞動者未被認定為工傷,其家屬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主張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在內的各項費用。如果受害者不幸死亡,除了上述費用外,家屬還能獲得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則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計算標準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類似。此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同樣可以享受這些待遇,但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僅能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均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
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一覽表
工傷致死補償主要涵蓋以下三項:
1. 喪葬補助金:
以當地前六年工人平均薪資計算六個月金額。
2. 被撫養人撫恤金:
按死者本人薪資比例發放給主要維持生計及喪失勞動力之親友。
配偶獲發月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則獲發百分之三十,至于孤寡或孤兒則在此基礎上再加百分之十。
3.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參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各行業的具體賠償標準可能存在差異。
實際操作過程中,還需關注勞動關系確認、工傷鑒定程序等相關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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