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我在餐廳上班,工資都是口頭協議,未簽訂合同,由于招不到員工,導致我的工作量非常大,所以我想辭職,老板說必須提前半個月或一個月申請而且現在辭職沒有工資。我這個月11號下午半天沒上班,第2天叫我朋友代我去辭職,他說不行,必須本人辭職,今天也就是13號我去辭職并向他結算工資他說現在辭職沒工資。而且工資的算法都是他今天晚上跟我算工資時才口頭上講的。我工作了14天,曠工4天《其中曠了2個半天,他算曠2天,還有昨天跟今天,》老板說曠工一天要扣3天工資《先前并沒有跟我們講,都是今天去結算工資才和我們講的》,還沒開業的前4天是在店里面打掃衛生,工資只有一半,每天20元,老板說算起來我還要倒貼50多元。就是說我白給他干了10幾天活還要倒貼給他,現在問題的關鍵是他認為我辭職沒有提前跟他講,所以拒絕付工資,同去的還有另外一個男孩,并遭到老板恐嚇,說要找人修理他。而我們的問題是現在沒有什么明確的證據證明在他店做過,人證有。請問對于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分好像沒有多少了,如果有人回答了,我提前感謝你。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1、先證明在餐廳的勞動行為、和公司的雇傭行為證明(人證、出勤、報到、實際操作內容)。
2、辭職時間的證明,(一般情況是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辭職、書面或其他電話記錄為好,起碼有個證明)
3、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可先到勞動部門那里有個法律援助咨詢。
4、到當地工會組織投訴,并獲得相關解決方案。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我是2002年2月入廠2012年9月被廠解雇的,剛進廠是學徒做久了就做師傅了,在做師傅帶了幾個學徒(我們是計件的徒弟工資是師傅開的),現在被老板解雇了老板不承認我是勞動關系說我是承包的了,這樣說是對的嗎?我們沒簽承包合同協議什么的,簽的是勞動合同,現在這樣能要到工齡嗎?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可見,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你有足夠的事實和理由,就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這個問題問得很專業。首先,要看你簽的合同的甲方是不是單位,如果是,而乙方又是你自己,就應該是非常有利的證據;其次,要看發放工資的途徑,如果不僅僅你的工資是單位發的,其他的徒弟們也是單位發的,我的意思是他們的工資是由單位直接發放給個人的,那就非常有力了!再次,要看你們勞動中使用的勞動工具,如果所有的勞動工具都是對方提供的,也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以上的這些因素你看看具備幾條,如果全都具備,你申請勞動仲裁一定能夠勝訴!讓對方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你自然就有了工齡了。祝你愉快!
只要你有證據有理由,證明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了對方的侵害,你申請勞動仲裁就肯定很有用的。反之,如果證據不充足或對你無利,那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就會
失敗的。凡事都得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行。
勞動仲裁真的有用嗎?
作為一個仲裁前來這邊看過,后來維權成功的人,在催促了自己無數次后,終于來這兒還愿了。對于大多數在考慮是不是選擇勞動仲裁的人來說,都是受了天大的委屈,本來不信任種菜,但是沒有辦法不得不依靠法律手段爭回自己的血汗錢,爭回一口氣的人。我的整個經歷下來,想說一句話,總而言之,搞種菜的人員的確很沒用,但是抵不住搞企業的心虛,所以,作為唯一可以拿得起的法律武器,該拿還是得拿。作為一個維權人,內心很復雜,怕被人說,不就是為了錢嘛,怕被痛心疾首但又只會和稀泥的親戚朋友說,也是你蠢嘛。我維權的過程也在和這些人作斗爭,就為證明我沒錯,就算有錯,也不能和對方突破法律界限,仗勢欺人的錯兩錯相抵,一筆勾銷。當然我如果足夠聰明,或許可以避免被企業欺負,但是如果只有圓滑才能使得自己基本的權力不被侵犯,那么是不是對不圓滑或者一時疏忽的人太過苛刻。只有圓滑才能自保,你把法律往哪兒擱!哈哈,開個玩笑。準備好材料,梳理好證據,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該仲裁就仲裁,至少讓企業知道,你可以欺負我,但是我不是很好欺負。
1、既然老板都跟你協商去解決這個事了,還有就是也跟你說明公司效益不好,既然能給你補償就已經不錯了;
2、如果你非得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沖裁范疇走的話,這樣不僅耽誤你的時間和精力,到最后吃虧的還是你,因為你這段時間完全可以找一個新的工作上傳并且工作;
3、你這樣做的勝算不是很大,因為你們老板給你們做了補償,不是說沒給你什么的,去仲裁的話也只能通過調節,無非就是多給你們一些補償,或許是得不到更多補償。
有個雞兒鳥用!仲裁時有個協商環節,各種方法少你錢,千萬別妥協,牢記能到仲裁就已經翻臉無情了!填寫仲裁的時候把所有工資的項目都寫,別聽仲裁員的屁話,因為那是你應得的!被告他要是拖到下個月底給什么的,別同意,告訴他3天之內不給就法院見,或者當場談崩,直接法院,拖的鬧心不說,浪費你多少時間,一旦仲裁妥協,他再不給再到法院他還會說給一半或者三分之二,反正老板是個黑心王八蛋,越拖越難受
我不知道上面幾位是如何知道有用的。但就我個人來講根本一點屁用都沒有。我個人申請過兩次仲裁,第一次是工作2個月之后但是老板不給發工資。第二次上了兩個月結果TM的老板跑掉了我們一行20多人沒有一個拿到工資的。去所謂的仲裁就是去填資料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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