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定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鑒定流程
第一、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工友的書面證明等(合同通知書復印件);
3、初次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注明診斷時間、受傷程度、受傷部位(帶上復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及有關證明;
5、搶險、救災受傷的,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如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的證明;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
7、因公外出受到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9、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載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狀況和聯系電話;
10、親屬來申報工傷的要提供親屬證明身份證,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申報的要有介紹信;
11、填寫個人信息表;
12、認定個人二寸照片一張(辦證用)。
13、受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a4)
14、單位繳納工傷證明材料(當月月報)
第二、辦理時間、部門:
每月10日前,上午辦理,區勞動局院內工傷認定辦公室
第三、審定:
工傷認定部門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收到工傷申請15日審查受理并告知申請人材料不齊者30日內補齊材料,補齊材料后60天內做出認定結論;認定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經辦總時限:60個工作日
設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號令)
第四、工傷待遇核準(社保中心工傷支付柜臺)
1、《工傷證》(須復印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須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4、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5、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6、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公證書
7、被供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
8、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9、參統人員花名冊或工傷增減表、月報表。
10、工傷登記表
11、死亡證明復印件
1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13、供養關系證明及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14、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賠償的,要出示相關部門結案證明及相關證明。
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這主要取決于工傷后的治療情況和恢復狀況。一般來說,工傷認定后,等到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并且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時,就可以進行工傷鑒定了。
具體來說,如果傷情較輕,恢復較快,可能工傷認定后不久就可以進行鑒定。而如果傷情較重,比如骨折等需要長時間恢復的傷勢,可能就需要等到傷勢基本愈合、功能基本穩定后再進行鑒定。
此外,從法律程序上來說,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的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然后再進行工傷鑒定。但如果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也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因此,工傷認定的時間也會影響工傷鑒定的時間安排。
總的來說,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不幸遭遇工傷,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法律或醫療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后續的處理流程。
一般是病情穩定以后做勞動能力鑒定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不同工傷事故當中指工作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工傷認定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以后的30天之內提出申請,但拿到認定書之后不能馬上就做勞動能力鑒定,治療工作還沒有結束之前也不能確定工傷事故,有沒有給職工造成殘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出院前已經做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期終結期滿30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期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出院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30內提出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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