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原來勞動合同公章與現在不符合,需要重簽
辦理戶口,公安局要求營業執照,社保,合同公章一致,能否要求公司更換改名后公章的勞動合同,但合同簽署日期不能改變。把公司改名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給公安局看看行不行?
如果不行,就要求公司在原來合同上加蓋現在的公章,備注表示繼續認可這個合同。
一定要重簽合同并且把時間寫在前也不合實際,那時沒有這個公司名。
勞動合同公司名稱和最后的公章不一致合同有效嗎
尋找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該類責任由你工作的單位承擔,同時還需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這屬于騙工。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去仲裁。仲裁的話直接仲裁實際的單位!
這樣的話,你有2個辦法:
1、到商場招商辦去了解,商場招商辦肯定知道租柜臺的是誰。
2、實在不知道的話,就找簽字人,誰在合同上簽字的,誰就承擔責任!不管是不是簽了他本人的名字!
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合同有效。當合同抬頭上的公司名稱和合同尾部蓋章的公司名稱不一致時,以蓋章的公司名稱為準。
勞動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名稱和其公章名稱不一致,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某單位上班要簽合同時這要具體分析,看到底能否確定用人單位。如果能夠確定用人單位,并予以認可的話,可以有效,否則,無效。但無效不等于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時所用公章和簽訂勞動合同所用公章不一樣可以嗎
解除勞動合同時所用公章和簽訂勞動合同所用公章不一樣可以嗎如果所蓋的公章是依法備案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所用公章和簽訂勞動合同所用公章不一樣,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在勞動合同上簽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單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與這個程序一致。如果蓋內部部門章,不具備對外的效力。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最后的公章和公司名不一樣,有法律效應嗎
這份勞動合同因為蓋章與公司名不一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在老板名下的公司上班的證據,工牌啊,考情記錄,每月的工資銀行轉賬記錄等等,那么你和老板名下公司的勞動關系還是合法成立的。勞動關系的成立不因勞動合同的無效而不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所以,你實際上班的時間是勞動關系成立之日。
如果工作場地不一致情況,建議盡快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要購買社保的。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公章不一致不知是人力部門的疏忽還是故意。現實中還是很注重勞動事實的,還要看你的工資、社保是否按時、依法繳納。你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當然如果你與公司產生糾紛就會用到勞動合同了,所以你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工作過程中的文件等,因為現行勞動法提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肯定是不能算數的,公章和公司的名字必須一致才是可以的,不一致肯定沒有法律效應的。
相關推薦:
休產假請假條(孕期請假條怎么寫)
加班清零是不是違法的(公司強制加班時長清零違法嗎)
商事仲裁時效知識(商事仲裁時效兩年還是三年)
對員工有利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怎么簽對員工有利)
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協議應包括哪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