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是不是要給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是相關法條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請耐心看完以下幾條法律規則: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支付雙倍工資,假如你干滿1年,依然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僅限于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該雙倍工資是包含了已經發給你的那一倍,用人單位只需要額外支付你同樣數額的工資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進行申訴,如果依然得不到解決,就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意,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相關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不與員I簽訂勞動合同的應付員工雙倍工資嗎?
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需要賠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是沒有規定付雙倍工資的規定。當,發生勞動糾紛時。是可以得到雙倍賠償的。
是的,最高可索賠1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可以要求公司雙倍賠償。
員工惡意不簽勞動合同,公司也要支持雙倍工資嗎
1、惡意不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獲得二倍工資的,但是用人單位要負舉證責任的。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簽訂勞動合同事項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但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講的是證據,公司提供的會議紀要、證人證言以及與其他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合同等一系列證據能夠證實,該公司有積極主動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的意思,
公司并不存在不簽合同的主觀故意,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個人。
發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書給勞動者,大概內容是,通知你與幾月幾日前到某公司人事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視為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本司將與你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我建議就不要用他了;
現在仲裁機構本就偏向勞動者,所以即使是員工的原因,上了仲裁庭,公司也很難贏;
而且員工惡意不簽勞動合同,現在舉證起來也比較麻煩,他要一口咬死了,就是扯皮,這種人還是不要用的好
那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就是解除合同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