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工人喪葬費怎么計算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事業單位退休工人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中死亡,親屬為其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雇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具體喪葬費計算如下:
1、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所在城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每人每月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如果為孤身一人的,其每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擴展資料:
領取喪葬費所需證件: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喪葬費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如下:
1、《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準。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省人事廳發出通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費標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喪葬費計算補助標準為:
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1500元調整為4000元;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2000元調整為5000元。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
遺屬系非農業人口、居住在市區1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190元調整為230元;2人或2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165元調整為195元。居住在其他地區城市1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80元調整為210元;2人或2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60元調整為190元。遺屬系農業人口,1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由現行140元調整為170元;2人或2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20元調整為150元。
對經組織確認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在前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45元調整為6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60元調整為80元。紅軍遺屬(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80元調整為100元。遺屬系孤身1人,無直系親屬者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50元調整為70元。具備兩項以上增發補助費條件的按其中金額較高的一項標準發給。
《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于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撫恤金、喪葬費等,發放的標準是什么,如何計算?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按何標準計算?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按各省的規定執行(黑龍江省為4000元)。
事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一般來說都是普通工人的10倍左右,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也是工人的10倍,大概是七八萬左右的樣子。
是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三大會儲蓄金是按照當地是單位標準來給的,還有一些保險費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如下:
1、《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準。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計算方法:撫恤金=生前月工資×20。
說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扶遠金岸服標準計算的放那么按照現在有現有的一些賠償標準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社保局《關于
機關
事業單位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后
撫恤金
、
喪葬費
計發辦法的
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
工資
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相關推薦:
工傷認定辦法最新版(最新工傷認定細則)
稅后工資如何計算(稅后推算稅前工資公式)
員工辭職報告范本怎么寫(員工離職申請書10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全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試用期協議(員工試用期合同協議書怎么寫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