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基本特征是:(1)客觀性,即證據客觀存在的事實。(2)相關性,又稱關聯性,即證據事實與案件事實有客觀聯系。(3)法律性,又稱合法性,即證據具有法定形式并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運用。關于證據特征,國內有的認為證據的證明作用為根源于證據的客觀性和相關性,法律性不是證據的基本特征。中國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法中,“證據”一詞在不同的場合所指內容不同,或者指定案依據,或者指證據資料,或者指證據形式等。在外國,關于證據概念,有的學者認為是使人確信某事實是否存在的原因;有的學者認為是證明待證事實的方法;也有的學者認為是確定某法律事實的手段。證據依照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證據、民事證據和行政訴訟證據。
什么證據能夠證明出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悔過書、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照片、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等等;3、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眾場合親密的錄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采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采信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錄音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擴展資料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單據、賬本等。
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證人證言 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這是因為,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因此,在行政機關調查時,被調查人必須據實陳述所了解的真實情況,不作偽證。
電子數據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2] 。
視聽資料是以模擬信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存儲的數據,例如錄像、錄音資料等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證據
證據的“三性”是指: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1、什么是證據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2、證據的分類
對于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
一、合法性判斷。
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二、真實性判斷。
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
三、關聯性判斷。
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關聯性證據包括定罪證據和免罪證據兩種。定罪證據與事實之間是內在的直接的關系,而免罪證據與事實之間則是外在的間接的關系。例如死刑案證明標準更嚴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拓展資料: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證據的三性,讓律師來告訴你,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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