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么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后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后,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愿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第2、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3、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么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
第1、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后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后,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愿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
第2、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3、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規定我勞爭議處理式四種: 協商解決 通協商式自行解雙事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途徑同解決爭議程隨采用協商解決雙事自愿基礎愿協商或者經協商能達致事選擇其式 二企業調解 指雙事選擇向企業勞爭議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處理式種調解實行自愿原則具體體現兩面面雙事都同意由企業勞爭議調解委員處理該爭議調解委員才能受理該案件;另面事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外由于調解委員主要由企業代表工代表組所工與企業履行集體合同發爭議適合向調解委員申請調解事應直接申請仲裁 三申請仲裁 若經企業調解委員調解雙達協議事或雙均向勞爭議仲裁委員申訴事經企業調解委員處理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爭議缺乏律依據所類爭議由勞保障行政部門同關面進行協調處理申請仲裁除種爭議外其爭議言勞爭議仲裁強制性必經程序說要事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即予受理;事要起訴院必須先經仲裁否則民院予受理 四提起訴訟 事勞爭議仲裁委員仲裁裁決、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服規定限內向基層民院起訴目前院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勞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院審判處理勞爭議終程序
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您好,勞動仲裁的適用境況總結如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以下情況下勞動者能申請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等等。
哪些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情形主要包括:
明確勞動爭議的范圍,對于依法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合法、及時、公正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總結多年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踐,明確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時效時效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另外若出現當事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確定權利繼承人或監護人時,仲裁時效中止。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日5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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