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列明哪些事項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可參照民訴訴狀。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么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后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后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8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此外,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提交仲裁申請書需要哪些程序
各位朋友們:rn大家好,我所在單位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想在我辭職不干了,單位違反了老動合同.我已寫好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請教各位;還需要什么證據.證人之內的東西?我的詳細情況在百度已有留言(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愿不干算是違反條約嗎)望各位朋友幫我參謀參謀.......在此先謝謝啦!!!未簽訂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你想要提交在單位工作以及工資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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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一些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可參照下面,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 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其中 一 三 四 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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