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但是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可以離職結清工資嗎
我在這個公司上班5年了,簽了6年的合同,現在我要辭職,10月5日交的辭職報告,我想11月10日結清工資離開,我們公司是這樣的:10月25日發放8月26-9月25的工資,就是拖一個月的工資,因為之前有離職的公司協商說等人走了之后工資會在下個月打到工資卡里,結果公司到時候并沒有打,別人也不可能千里迢迢趕回來要最后一個月的工資,我不相信公司所以我想在離職的時候一次性把工資結清離開可以嗎?公司應該沒有理由拒絕吧?萬一到時候我該怎么辦?可以,你可以辭職,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
用人單位應當即時清算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你能即時支付工資,協商不成的。你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過,一般的公司都有個固定的發放購工資的時間。如果公司給你說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這也是合理的。不過,最好讓單位寫個書面的東西。
首先員工提前三十日通知企業解除合同是不需要理由的,可以解除
其次你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一次性支付,但是公司如果硬要按照規章制度的話也必須在離職十五日內支付!因為離職后十五日是可以留給公司轉移社保、檔案及補償金之類的,所以雖然不知道你們公司規章如何,但是你可以現要求一次性結清,不肯的話最遲也能在十五日內拿到,否則你就可以以拖欠工資去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收集證據哦~比如工資單、工牌社保記錄等。
請采納!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屬于合法的離職手續,并且你有權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要求公司結清你的全部工資以及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等,公司是無權拒絕你的要求離職當天結清工資的要求,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勞動局投訴處理
如果公司批準你辭職,辦理辭職手續時會將應發工資一次結清的。
當然可以,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即可
用人單位當即時足額支付工資,否則可隨時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即時支付工資,協商不成,勞動者才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火鍋店工作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提前一個月寫了后會扣工資嗎?
我在一家火鍋店工作,剛干三天,火鍋店要扣一個月工資到十月份一起發,然后要求提前一個月辭職寫報告!但我怕提前寫了之后他會在十月份不發工資當時他說要長期的報告我到底要不要提前一個月寫?不提前寫拿完工資可以直接離職嗎?既然是火鍋店提出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你就按要求寫吧,老板既然讓這么做,說明是不會扣工資的。你如果不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想到時馬上拿工資走人,那是不可能,到時有可能一分錢也拿不走。所以勸你還是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吧。
急辭職,就是沒有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還能拿到工資嗎?
員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申請辭職,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離職,那么單位是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結清員工工資的,如果沒有和單位協商一致,那么單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之后,結清員工工資的。都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勞動者急辭職,單位不會支付工資,要克扣社保費用后,再發放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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