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范圍、程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后,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后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十級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臏骨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可以定為十級工傷;臏骨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可以定為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如上。
擴展資料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級別鑒定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月數,工資×百分比計算。
職工因工受傷,而且通過工傷認定或者殘疾評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了解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一、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1)明確,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給予發放,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傷殘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2)明確對于因工致殘被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并享受對于待遇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死亡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3)明確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或者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親屬可享受);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親屬可享受)。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的賠償標準,是根據當事人實際的工傷情況以及當地政策為準的,具體的賠償情況需到當地社保機構進行明確了解。
引用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中國政府網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中國政府網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中國政府網
工傷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工傷賠償計算公式是根據工傷等級鑒定標準、工傷鑒定賠償標準等相關標準設計的,是精確對各級工傷賠償數額進行計算的一套計算模式,其中涉及到許多項目都是工傷事故中所必須予以考慮的。其中各傷殘等級的工傷賠償計算公式為統籌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月數,工資×百分比計算。
工傷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工傷賠償計算公式是根據工傷等級鑒定標準、工傷鑒定賠償標準等相關標準設計的,是精確對各級工傷賠償數額進行計算的一套計算模式,其中涉及到許多項目都是工傷事故中所必須予以考慮的。其中各傷殘等級的工傷賠償計算公式為統籌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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