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xù)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xù),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2、用人單位違法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xù),嚴重侵犯你的合法權益的,你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進行書面投訴(《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
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向上司提出離職申請,按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2、在離職申請通過后,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
3、去公司人資組結算工資 ,若需要開離職證明,可以找人事部出具。
4、具體到各公司規(guī)定不相盡同,實際請以該公司規(guī)定為準。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p>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試用期—百度百科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流程及方法: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xù)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xù),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xù)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xù),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xù)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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