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λ之間?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后,與尚δ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λ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Χ。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
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認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范圍,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勞動爭議受理范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將勞動爭議界定為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以下糾紛: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你好,參考法律規定。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