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的主要區別
內容很多啊,這個也是我們經濟法的作業,我自己都是抄書的,差不多都搬上去了。不過還沒做好,現在給你我找的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兩種方式,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如兩者都由第三者主持解決爭議、解決爭議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規則,作出的法律文書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等。但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1、提起案件和管轄不同
仲裁機構受理案件是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基礎,其對案件管轄權來自于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只有當事人之間有書面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方可受理案件。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來自于法律的規定,即國家的授予,當事人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即可受理案件。另外,仲裁機構由雙方協議約定,而訴訟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限制,當事人不享有充分的選擇權。
2、解決糾紛的主持人不同
仲裁員由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采取聘任制。當事人有權在仲裁員名冊中選定自己信賴的仲裁員。法官由國家任命,審判人員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不能由當事人指定。
3、適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適用仲裁規則(包括仲裁機構自己制定的仲裁規則和當事人選擇的規則),而訴訟則必須嚴格適用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訴訟程序。
4、開庭方式不同
仲裁以不公開為原則,當事人協議公開的才可以公開進行。而訴訟以公開為原則,只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才不公開審理;另有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也可以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告判決,則一律公開進行。
5、審級不同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是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均可在法定的期限內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訴,從而引起第二審程序,只有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第二審判決或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才是生效的判決或裁定。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兩種方式,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如兩者都由第三者主持解決爭議、解決爭議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規則,作出的法律文書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等。但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1、提起案件和管轄不同
仲裁機構受理案件是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基礎,其對案件管轄權來自于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只有當事人之間有書面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方可受理案件。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來自于法律的規定,即國家的授予,當事人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即可受理案件。另外,仲裁機構由雙方協議約定,而訴訟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限制,當事人不享有充分的選擇權。
2、解決糾紛的主持人不同
仲裁員由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采取聘任制。當事人有權在仲裁員名冊中選定自己信賴的仲裁員。法官由國家任命,審判人員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不能由當事人指定。
3、適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適用仲裁規則(包括仲裁機構自己制定的仲裁規則和當事人選擇的規則),而訴訟則必須嚴格適用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訴訟程序。
4、開庭方式不同
仲裁以不公開為原則,當事人協議公開的才可以公開進行。而訴訟以公開為原則,只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才不公開審理;另有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也可以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告判決,則一律公開進行。
5、審級不同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是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均可在法定的期限內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訴,從而引起第二審程序,只有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第二審判決或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才是生效的判決或裁定。
必須具有仲裁協議才有可能把涉案事項提交仲裁委。訴訟則沒有這種要求。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公正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入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因這些活動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稱。
1、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都是解決經濟糾紛兩個主要的合法途徑,但兩者是一心想排斥,只能二選一。2、它們的主要區別是:經濟仲裁的主要特點是一次性,對仲裁結果雙方當事人必須接受。因此具有便捷、及時的優點。但只有大中城市才有經濟仲裁機構,因此面不夠廣。經濟訴訟的特點是普及性,不管雙方的訴訟能力如何,都有充分發表自己觀點的機會。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訴,對二審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再審,總之,法院給足你舉證和表達訴求的機會。缺點是時限比較長,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財力比較多。
比較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三者的區別(要專業的,這是經濟法教程的課后題)
1、外資企業是由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自己投資,自己經營,自己獲得利潤,自己承擔風險;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卻是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與中國企業、中國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分配、共同舉辦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風險方式不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并以同一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盈虧是按合同規定分配的,其投資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設備折舊費方式進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舊還本,需在合同約定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但可以將各自的投資不作價,以提供條件與對方合作經營,不計算投資比例,不按投資比例分配,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分配,責任,風險,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資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商定。
經濟法試題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由甲、乙、丙三人各出資5萬元組成。合伙協議記載了《合伙企業法》應當記載的事項,其中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為,甲分配或分擔3/5,乙、丙各自分配或分擔1/5;如果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允許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該合伙企業的負責人是甲,對外代表該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負責汽車配件生產、銷售,經營期限為兩年,合伙企業名稱為三發汽車配件廠。合伙企業成立后,雇傭員工10人進行經營活動。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rn (1)甲負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乙、丙在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中擁有什么權利?rn (2)如果該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已到并且宣告解散,在該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中,甲、乙、丙各承擔什么責任?承擔責任的范圍是什么?rn (3)如果該合伙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必須遵守哪些規定?1、有監督權、知情權
2、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當首先以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的,剩余債務由甲乙丙三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清償債務數額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應當承擔債務的合伙人追償。
3、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合伙企業解散應當先進行破產清算,待清算完畢再申請注銷合伙企業,破產清算后,普通合伙人仍然要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比較合伙企業法跟公司法的內弊,最好舉個范例.
首先,合伙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伙協議是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伙協議來操作。《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其次,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伙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伙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伙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伙人與合伙企業則具有連帶關系。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系。合伙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伙企業的財產不屬于合伙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與合伙企業是連帶責任關系。
最后,合伙企業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投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業的延續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
合作制企業為非法人機構,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為法人機構,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此為有限責任公司最大之利。
合作制企業無須太多注冊資金,有限責任公司須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注冊較高的注冊資金。此為有限責任公司最大之弊。
如果做企業,還是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為好,一是具備可信度,二是避免投資風險。如果想股東為自己一人,現在也可注冊一人公司,避免股東間決策糾紛和經濟糾紛。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