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哪里申請?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我建議在你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前先和老板說一下,因為你要知道申請勞動仲裁是很麻煩的,雖然你一定會贏,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為我就是這樣,我公司試用期不給我加金,我和老板說一定要補上去,否則就去申請勞動仲裁,你也知道后果。結果他就給我補了。作為一個企業主來說為了這么點小事情被勞動局罰錢是不劃算的,所以你先警告他一下。。。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的材料準備如下: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并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去哪里申請
我是2017.4.21入職公司,直到2017.5.18日都沒有給我簽署勞動合同,然后說好給上的社保也沒有給上,而且法定節假日也要求我們上班,并沒有給付我們三倍的工資,反而還扣了我錢。昨天因為個人原因,公司把我開除了,但是并沒有當場給我結算工資,如果我去勞動仲裁告她,成功的幾率大嗎?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總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本條是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根據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所謂方便當事人,是指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標,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樣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準則,因此,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確定應以為當事人申請仲裁和應訴提供極大的便利、減輕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為原則。所謂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據各地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總體布局合理地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則要求管轄制度應有利于保證勞動爭議仲裁權的公正行使,在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過程中,盡管直接解決的是勞動爭議仲裁權的歸屬問題,但更為重要的是要保證仲裁權公正有效運行。 根據本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管轄區域與各級行政區劃不完全一致。有時,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同時管轄好幾個市轄區,有時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只管轄一個縣或者市轄區內的勞動爭議案件。這就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在依法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時候,必須同時劃定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區域。
在這一前提下,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如何確定一個勞動爭議是否發生在本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范圍內?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就是說,只要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內,則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必須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這里的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的注冊地與經常營業地不一致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用人單位經常營業地。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即為用人單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選擇勞動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既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參加仲裁活動,又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案件的審理活動;且一旦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還便于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因此,本法選取了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作為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聯結點,以此確定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管轄。
本法第二款還進一步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主要是為了解決當事人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發生爭議時,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問題。根據本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則只能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實行的是特殊地域管轄,不實行級別管轄或者協定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依照當事人之間的某一個特殊的聯結點確定的管轄。本法以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作為聯結點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因此是特殊地域管轄。同時本法不允許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這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允許雙方當事人依法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了縣、市、市轄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明確是否設立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了十幾年,各地普遍形成省、市、縣三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格局,這必然帶來了上、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問題,即級別管轄問題。各地劃分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基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特殊和重大的勞動爭議案件的級別管轄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各地一般都規定,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爭議和在本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有的地方還將企業劃分為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市屬企業等,依此確定不同級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
本法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置上對以往的體制作了一些突破,主要表現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同一層面的不同地域,相互之間是獨立的,沒有隸屬關系,不存在上級仲裁委員會可以變更或者撤銷下級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問題。因此,勞動爭議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在出現管轄權爭議時,法律又明確規定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也基本避免了由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管轄的情形。
另外,勞動爭議的管轄還存在移送管轄情形。移送管轄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已經受理的無管轄權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現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申請去哪里?
我要申請勞動仲裁,簽的是勞務派遣合同,A派遣我到B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嘉善,B公司注冊地在嘉興市南湖區。我去嘉興市勞動保障局的仲裁廳,他們說歸南湖區管。請問我是應該到南湖區找么?是否將AB兩家公司一起申請仲裁?他們將公司應該繳納的社保在我個人工資里扣的,并且沒有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工資。我手里只有四個月的工資條,工作差兩天一年。請問我都可以申請些什么補償?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按你所說,是應該到南湖區勞動局的。你可以要求公司退回本該由公司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并要求支付節假日加班工資。
去南湖區問問。被訴人應為A公司。申請補發當做公司社保的那部分工資,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你要解除勞動關系,還可申請2個月補償金(按你前12個月的應得工資核算)
我該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總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勞動者應當去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問:我是一家北京公司駐廣州辦事處的員工(工作基本一直在廣州,辦事處在廣州未注冊),公司一直未給我們買社會保險,請問各位,我應該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是必須回北京申請嗎?我打電話咨詢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他們說沒有在廣州注冊登記的公司不受理勞動仲裁,我真的必須回北京申請勞動仲裁了嗎? 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李迎春律師: 你完全可以在廣州申請勞動仲裁,因廣州是勞動合同履行地,無需回北京申請。《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主要是為了方便職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你局請示中所述職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資關系在上海市,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在北京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上述規定,你在合同履行地的廣州市申請勞動仲裁,廣州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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