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都10天了,一點消息也沒有?
申請書交上后給我一個收據,收據上面寫著"申請材料審核后,本委將電話通知你"這都過去10天了還沒有打電話過來,我該怎么辦?一般快的,很快就可以出仲裁結論,但是慢的,按照法律2個月到3個月都是合法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法院起訴,仲裁就生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后,大多數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3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開庭日期大多數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
可以主動打電話問他們。
勞動仲裁開庭后仲裁委叫我等通知都過去二十多天還沒有通知怎么辦?
等待處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今,當事人的爭議處理,還在法定期限之內,只能等待。如果仲裁庭沒有在法定期限之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
主動聯系仲裁庭詢問、推進案件仲裁程序。
慢慢等,這也得有個程序不是,相信法律的公正,他們會保證每天公民的合法權益。
只要是勞動仲裁受理了,肯定是會開庭的,只是時間會比較長,可能是最近申請的人比較多啊。
勞動仲裁開庭后,多久出結果
我的勞動仲裁是2009年12月份提出訴論的,2010年4月份開庭,開庭后,審判長告訴我回家等電話就可以了,但是到現在大半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消息,請問,這是什么情況?好在我不等著這些錢買米下鍋,只是圖個心里痛快,如果這是農民工等著回家過年的血汗錢,非餓死不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那么勞動仲裁后多久出結果呢?勞動仲裁審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案情復雜且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最長可延長15日。即最長為60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打電話催!
法律規定,立案后最長60天結案,不是60個工作日!
不過,現在各地仲裁委案件比較多,有點積壓!
正常是立案后六十天裁決,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一般從申請仲裁之日起45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5日。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另: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已有十來天了,可還是沒有一點消息,去問卻每次都是一句話:我這案子多類,你急什么...
我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已有十來天了,可還是沒有一點消息,去問卻每次都是一句話:我這案子多類,你急什么,廢話真多!唉,我又該怎么辦啊請各位明示,幫我出出意見嘛!謝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辦法,你有的等了。現在等受理,受理了等開庭,開庭了等宣判。沒幾個月下不來的。
打市長公開電話
勞動局接我的仲裁申請已經二十多天了,還沒回應該怎么辦呢?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所以目前已經受理,需要等待開庭時間,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咨詢開庭時間。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沒有這么快的,一般要求45天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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