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根據方案,國務院組建部門如下:
1、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9、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10、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1、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12、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13、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14、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15、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16、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7、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18、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9、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20、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21、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擴展資料:
不包括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1982年之后,國務院機構一共集中進行過7次改革:
1982年,國務院所屬部委由52個裁并為42個。
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
1993年,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由42個調整為41個。
1998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
200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8個。
2008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
201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歷次國務院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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