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可以找勞動仲載投訴.他們必須要開的.而且合同也是一定有用的.沒有什么只給勞動局看的合同
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是符合規定的.你不會說走就走的吧
那你在原單位離職以后,有沒有社保減少的證明呢
這樣啊.一種方法就是到原單位去,告訴他們如果不開離職證明,就去告他們.因為你有合同在手,有合同卻不交社保是他們的錯,你有權力離職.
二,就是不管他了,自己找一家關系好的單位,開一張離職證明.
你有工資單嗎?或者任何證明你曾經在他們那里上過班的東西.
有這個就好了.有了這個也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訴的.
他們沒有資格不給你開離職證明的.而且他們應該把欠你的半個月工資了應該給你.只是因為是你自己要求離職.所以公司不用給你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告訴勞動仲裁,你在那家公司做了多少時間,在此期間公司簽過一份象征性的合同,但是并沒有給你交社保.所以今年你要求離職.但離職后,公司不僅扣下了半個月的工資,還不給開離職證明.
當然在去勞動仲裁之前,我建議你先去公司一趟.和他們再協商一次,如果他們不怕你去勞動部門,那么你就麻煩點,多跑點路吧.不過這樣一來,他們欠你的工資也應該一并討回.這是屬于你的權益
你先和他好好說,
大家在一起也是一個緣,好聚好散,以后有用得上的地方叫一聲.這離職證明吧,也就是證明你離開了.而且你半個月工資也不要了.對不.
如果他態度強硬,不肯.你就告訴他,其實你朋友讓你去勞動局的.你朋友在勞動局認識人.只是你覺得去勞動局等于給公司惹麻煩.沒意思.你覺得這點小事,還不需要弄成那樣
人嘛,就是一張臉,你給足經理臉,他不能不給你蓋這個章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外資企業對應聘人員是否自由相當重視,因為非常害怕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糾紛。有如下辦法可選擇:1、請現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持現單位介紹信或公函,以公對公,與你一起到原單位開離職證明,至少可以使你現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知道你已經離職;2、如果你是上海本地人,可到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無業證明;3、因為你是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照你的說法來看,你畢業后還沒有單位正式接收你的人事檔案關系,可以視為無業的應屆畢業生,可由你現單位將你的人事檔案關系轉入,即可證明你屬無業人員;4、還可試試請本地人士為你提供擔保,向公司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書;5、由你寫一份離職事實和責任保證書給新公司是否有效,需要你跟新公司協商;6、找一個你認識人敢為你出具證明的單位,給你出具一個證明。
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用人單位拒絕,可以仲裁要求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
上一家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如果拒絕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出具離職證明。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出具離職證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找當地勞動局就行了,當然你要有正當理由才行。
可以起訴的,但是為了這個小事起訴也不劃算,可以想想其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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