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時,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呀??
勞動仲裁開庭注意什么?第1、全面了解與爭議相關的事實,收集整理足以證明事實的證據材料。第2、逐一核查己方證據原件與復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頁、遺漏或順序錯亂。第3、理性判斷己方主張在法律層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礎上預先考慮調解方案。勞動仲裁機構開庭過程中,均會組織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制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均無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第4、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在開庭前向仲裁機構提交證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和待證明事項說明。第5、明確開庭通知書記載的開庭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避免遲到、缺席或遺漏身份證件、證據原件。第6、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準時到庭的,應當在開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員會,并遞交書面說明,經仲裁機構同意可以延期開庭或延時開庭,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中止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其實開庭審理沒必要擔心,我將程序告訴你。 8、雙方申訴訴訟請求【你可以直接宣讀申訴書】。 8、舉證階 仲裁員會提醒你的】。 8、辯論階段,將整體案情重申,并針對對方提出的部分問題進行辯駁【你主要可以援引
要注意明確自己的主張,然后提供能證明自己勞動關系存在,能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對于對方提出的證據,一定要看原件,然后提出質證意見。不要輕易認可對方單方制作的證據。
然后根據對方的觀點,進行駁斥。
關于勞動仲裁后法院應訴的問題
本人2008年4月到11月在一家單位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12月拿了工資后跟老板提出經濟補償,結果被拒絕了。談話過程本人進行了錄音,但不是與營業執照的負責人而是他愛人 rn后來本人去勞動監察舉報,提供了部分簽到表,交接表,名片,部分考勤表,等相關證據。結果老板說這些東西是偽造的,根本不認識我。勞動監察也沒有再追究,直接讓本人申請勞動仲裁。 rn申請了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但沒有仲裁賠償的問題。后來仲裁下來了,我勝訴確定雙方有勞動關系。近期,單位不服仲裁結果告到了法院,我想請問各位:rn1.我應訴要花錢么?需不需要請律師?rn2.我可不可以應訴后,反告單位賠償我的經濟損失(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上班期間的雙倍工資)rn請盡量詳細一點,謝謝各位了,高分 被別人起訴,應當搜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提交答辯狀,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相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一、應訴不用花錢,直接帶上你的身份證去被告席上坐下,聽審就可以了。律師可以請可以不請,我認為勞動局當初就是仲裁了確定勞動關系,并沒有涉及賠償的問題,案情也并不復雜,建議你不請律師。
二、你應訴后不可以反訴單位賠償你的經濟損失,你只能選擇另案起訴。
關于另案起訴問題,我建議你叫律師幫你操作。特別是涉及的是比較專業的勞動爭議賠償問題,還是請一個律師比較好。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1個月以上1年以內不簽訂合同的,單位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此外,要弄清楚,是誰解除合同的,如果是你那么你就沒有補償金。
如果是單位解除的話,那么單位就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你4月到12月,工作6個月以上,補償金應該是1個月工資,合起來就是2個月工資。
不需要請律師,直接去應訴即可。注意保存證據。
此外你要堅持立場,要求單位補齊你應交的保險。
應訴后提出反訴,也就是你說的那些,請個律師還是比較好的,但是還要看你那個賠償是不是很多,如果不是很多的話,交了律師費后所剩無幾的話,那也劃不來,收集好證據,自己先試試!
1,如果你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可以自己應訴,但是估計很難。你這幾千塊的事請律師也不劃算,不如去法院要求法律援助,看能不能找到免費的律師。
2,你只有應訴了才有可能提起其他訴訟請求,要是不應訴被法院認定沒有勞動關系,那你的賠償根本沒有事實基礎了,法院不會受理的。
1、應訴不用花錢。需不需要請律師你自己選擇。2、可以提出這些要求
關于勞動糾紛的訴訟,我應該怎么組織語言,才能跳出對方的陷井,為自己辯護?請指教
我與上家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時,單獨簽了一張競業限制協議,是單獨一張紙的,后來發現只有我的簽名,單位一直沒蓋章。試用期內我被違法辭退。打官司期間,單位主動出具了《勞動合同》和這張協議,并對仲裁和法院表示對此證據無異議。我這才明白為什么競業協議一直沒蓋章了。從辭退到現在有有11個月了,我遵守了競業協議,想要求上家單位支付競約的經濟補償金。但對方一定會在訴訟中辯稱:單位沒蓋章這份協議,協議無效,并且此協議按合同法也是無效的。而我主張:雙方對簽定的《勞動合同》無異議,作為合同一起簽定的競業協議,并且在上次的仲裁和訴訟中對方單位作為證據主動提交給法院,還在庭審過程中有記錄對此無異議。所以協議有效。我應該怎么組織語言,作為辯護詞?跳出對方的陷井你問他,既然是這個協議沒有法律效應,那當初為什么要給你牽?你當初簽訂的時候有寫日期的,如果公司沒蓋章,那顯然是公司的問題。協議生效時間就是簽訂協議當日開始的,公司沒有當面蓋章,顯然就是惡意違規操作。
法院解決勞動糾紛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嗎
勞動糾紛需要先經過仲裁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起訴。
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你的權利。
當然可以自己到庭為自己辯護,這是你的權利
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自己辯護需要注意什么
辯護人應該承擔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林影律師 提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辯護制度中的辯護種類有三種: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
而辯護制度一般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
前兩種情況就不必贅言了,在此主要解釋一下指定辯護。指定辯護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遇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定情形是指:
1 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 開庭審判時不滿18周歲的;
3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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