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養老保險需要交滯納金嗎
我的養老保險中間有18個月的斷檔,有沒有滯納金?如果有的話,大概需要多少money?個人社保中斷后,如果再次參加工作,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工資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即可,不需要交納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資料:
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而補繳的,需要交納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補交養老保險是不需要交滯納金的。
一、補繳養老保險是不收滯納金,跨年補費收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
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需要滯納金。
養老保險補交:
1.補繳保險到繳納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補繳,每月1-15日,帶著身份證及銀聯卡;
2.去年的下限是1360元,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0%。4個月是1088元;
3.公司繳納保險后,個人就不能補繳了;
4.公司已經繳納保險了,就不能進行個人補繳。
個人補交養老保險不收滯納金,跨年補費收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
企業補費100%收繳
你是與企業解除關系后欠費的么?
養老可以補交
醫療間斷三個月即作廢
失業、生育、工傷不用補交,其中如交過失業保險在離職后60天內可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失業金。
公積金等再就業時續交。
不要補交了,但是要保證自己的養老保險到退休前交足15年,就不會有影響了,只是自己的賬戶里少點錢,也就是少自己少交的,其實你的社會養老保險賬戶里的錢都是自己交的錢。
社保滯納金怎么算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社保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1、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
2、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3、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4、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某用人單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4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5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6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5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比如,該員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單位繳費:879.36元,個人繳費:262.51元,總計:1141.87元。
那么,總共需要繳納滯納金為1141.87×39×0.0005=22.27元
擴展資料:
社保滯納金的相關問題
一、個人補繳社保費不收滯納金
北京沒有對個人欠費加收滯納金的劃定,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向現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經存檔機構初審并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我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二、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滯納金規定
市人社局還在官方網站收回《對于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無關問題的關照》,對用人單位違規不給員工交納保險費作出處分劃定,并明白了滯納金的盤算規矩。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產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報告補繳勝利的前一日止,依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滯納金的盤算規矩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產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報告補繳勝利的前一日止,依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為我市采納當月報告,次月收款的征繳形式,是以,欠繳肇端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
比方: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勝利報告補繳昔時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失常的收款月應為昔時8月份,則欠繳的肇端之日為昔時9月1日,是以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定,還應交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以前的根本養老保險費,仍依照“對于印發《對于貫徹實行<北京市根本養老保險劃定>無關問題的詳細方法》的關照”(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劃定履行。
四、補繳收款方法
用人單位報告補繳勝利后,社保經(代)辦機構營業崗打印《補繳環境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營業崗、財政崗各保存一份。
對付用人單位報告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個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納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法;每個月15往后報告補繳時,采納銀行卡一種收款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保滯納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廣東:《社保法》實施前社保欠費滯納金暫緩加收
你算錯了吧,交保的基數不是你交保的數,應該是用月交保基數x交保費率=月應交保數x13個月=你應交保(該補交)數額x0.2%=應繳滯納金數。交滯納金不是對單位說的,這是對個人交的部分,不過,滯納金應該有上限,超過上限按最高上線額交即可。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后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后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2、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3、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請問補繳養老保險滯納金交多少?
:如果想補交1992到1995年的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滯納金,應繳多少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
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
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單位沒有及時為職工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實施的行政處罰,因此原則上不應征收職工個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于職工個人主觀原因導致單位不能及時為其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請去當地社保機構咨詢。1995年才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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