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目前有兩種基本醫療保險,一種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即職工醫保,另一種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即新農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職工醫保需跟隨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不能單獨繳納享受,繳費額度高待遇較高;新農合可以單獨繳費,面向所有我市戶籍人員,繳費額度低,待遇相對也較低。
兩個險種不可以重疊共享,但可以相互轉換。轉換分兩種:高轉低和低轉高。
高轉低就是職工醫保轉新農合,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以只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外加繳納新農合。當月繳納新農合費用次月享受新農合待遇,以后繳費是一年一度,終身繳費。
低轉高就是新農合轉為職工醫保,需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為前提,必須連續繳費,三個月沒有繳費視作中斷,中斷后補足欠繳費用后再繳費滿六個月可以享受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為連續繳費至退休,且至少連續二十年,退休后無需再繳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保障內容:
1、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2、保障范圍
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
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范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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