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了,未簽勞動合同突然被辭退應有多少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你與單位勞動關系的建立,你這種情況屬于與單位形成事版實勞動關系,同簽訂權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現在單位無故辭退你,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如果你工作一年6個月以上的,賠償金為4個月的工資。如果一年6個月以下的,賠償金為3個月的工資。
已簽合同,工作未滿一年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版,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權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補償多少取決于單位辭退的理由.由于您所述不全(如合同期限多長),所以無法給出確切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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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滿一年但勞動合同未滿一年,被辭退,應該如何索賠?
百度看了,說是要辭退公司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但是我們公司都沒有!你是用人單位(派遣單位)辭退你還是用工單位(工作的單位)辭退你。
勞動合回同法
第五十答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專況,應該支付經屬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4、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勞動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1、是以什么理由辭退來呢?依據《勞自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并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還應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那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要是老板不給錢,你可以帶上勞動合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08年之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08年之后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共計不少于15個月工資。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
在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一年,突然被辭退了,我應該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工作一年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違內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容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可以主張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賠償問題,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
沒有簽訂合同責任在用人單位,你可以要求他們賠你雙倍工資
沒簽合同您就等無法維權
不知道
勞動合同沒到期突然被辭退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三年,已工作一年半,單位沒有任何理由的辭退我了,請問我的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剩余的一年半有補償金嗎?請大師賜教 多謝 一、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剩余的1年半版沒有補償;《勞動合同法》權48、87條;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程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1、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按三十九條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沒有內經容濟補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支付你(工作一年半)4個月工資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如果員工符合《勞來動合同法》自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齡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為公司畢竟是提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依法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按三十九條解除你的勞動合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屬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支付你(工作一年半)4個月工資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希望能幫到你
首先,應去了解用人單位是以什么理由辭退勞動者。
如果真的如問題中所說,用版人單位沒有任何權理由就單方面辭退仍有勞動合同在身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中無任何條款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這樣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即:要看工作第二年是否滿六個月,如果工作年限為1年6個月以上,則用人單位應支付補償金為:標準兩個月工資的兩倍——四個月的工資;如果工資工作年限為1年6個月以下,則用人單位應支付補償金為:標準一個半月工資的兩倍——三個月的工資。
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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