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我交了保險,但是沒簽合同,而且工資跟協議書上不一樣怎么辦?
看你們公司是否有績效考核之類
另外看你是否滿意現在的待遇和工作環境
如果還行的話,就去行政咨詢下具體為什么出現這種情況
反之,好聚好散。
1、協議書上的工資不是你最終拿到收的工資。會扣去稅收、社保等等一系列東東,有的公司還有績效考核的。
2、如果真的吃虧了,你要想想,是否繼續或者重新找個工作。從目前你說的內容看不出什么,但是從合同、協議書、保險這些來看,公司算是一般正規。應該不會扣你多的,只需要問清楚,別留疙瘩。這樣做事會很郁悶。
3、如果你想不想干,想再找,建議年后,年前招聘得少,一般是急缺人,很可能做完就甩;
公司有共識就是真正有實力的人,都會等到拿到年終獎之后才跳槽。所以好工作都是開年之后才多。
工資筆協議書上多就算了
少的話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你舍不得這份工作,忍
2、否則,告,渠道:勞動稽查
保險是雙方同時付的, 公司只是給你交一半, 然后你的工資和合同上不一樣,可以直接問你們的經理, 既然簽了合同,肯定有一定的原因,
直接問公司是怎么一回事,看公司如何回答,如果回答不滿意可以再直接咨詢勞動部門。
看你們公司是否有績效考核之類
另外看你是否滿意現在的待遇和工作環境
如果還行的話,就去行政咨詢下具體為什么出現這種情況
反之,好聚好散。
1、協議書上的工資不是你最終拿到收的工資。會扣去稅收、社保等等一系列東東,有的公司還有績效考核的。
2、如果真的吃虧了,你要想想,是否繼續或者重新找個工作。從目前你說的內容看不出什么,但是從合同、協議書、保險這些來看,公司算是一般正規
單位給交的保險,但沒有簽合同,現在我被單位辭退,受法律保護嗎?
單位給交的保險,但沒有簽合同,現在我被單位辭退,受法律保護嗎?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如果單位不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到為補充建立,并補繳所有相關費用。 4、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費用,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6、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7、仲裁中有關證據的法律規定如下,供你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成立。
公司給交了五險但是沒簽勞動合同我算正式工嗎
用人單位沒給員工繳納五險,并且未簽訂勞動合同,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給員工繳納五險,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請問公司給我上了保險但沒簽合同,我在法律上算正式員工嗎?謝謝
請問公司給我上了保險但沒簽合同,我在法律上算正式員工嗎?謝謝現在法律上就沒有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的說法.
只要在單位工作,他給你開資,你就是單位員工.
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不怕他不簽勞動合同.
注意事實勞動關系資料(工資卡,工作證什么的)到必要時有用的.
按勞動合同法說沒有正式員工一說,在單位內部可以這樣說,只要你工作了,應該就成為正式員工了,不過簽合同是必須的.是你勞動權益保障的基本手段,而不僅僅是工資和保險
小一點的公司多數不會和員工簽合同,一般都是口頭承諾。個人覺得只要薪資和福利與當初對方承諾的相同也就差不多了。而且國家也認定事實證據,不一定非要簽合同才有效。
從勞動關系上講應該算。單位不與員工簽定合同,如果有糾紛以實際收益企業為準。
不算,簽了合同才算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給員工上保險了法律上承認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如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上海精誠申衡律師事務所-申鳳龍律師
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在法律上就認可有勞動關系存在。給員工上了保險是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承認的,交保險了就是承認你們這段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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