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各行業特殊工種名錄列舉如下:
一、煤炭
煤炭工業部關于煤炭工業企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5〕煤勞生字第109號)
煤炭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于將地質、測量工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函(〔86〕煤勞基字第115號)
煤炭工業部關于熱處理等幾個工種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報告的批復(〔86〕煤勞生字第149號)
煤炭工業部關于提前退休工種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的答復(〔86〕煤勞生便字第56號)
二、冶金
勞動部關于高溫、特別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種給冶金部的復函(〔62〕中勞護字第128號)
勞動部關于大連鋼廠報批有害健康工種給冶金部的復文(摘錄)(〔65〕中勞護字第9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同意武鋼冶金爐熱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復文(〔78〕勞護字2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冶金工業提前退休工種問題給冶金工業部的復函(〔81〕勞總護宇74號)
冶金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于將野外隊汽車司機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8〕冶勞工字第027號)
三、機械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機械工業有毒有害作業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復函(〔81〕勞總護字64號)
機械工業部關于下達機械工業從事高溫、高空、有害、特別繁重勞動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6〕機人字8l號)
四、化工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78〕勞護字第36號)
化學工業部關于印發“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的通知(〔81〕化勞字第644號)
化學工業部關于頒發“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補充表”的通知(〔86〕化勞字第923號)
五、石油
勞動人事部關于石油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4]26號)
石油工業部關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油勞字第714號)
六、水利、電力
勞動部復水電系統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人、職員退休的意見(〔62〕中勞薪字第157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水利系統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復函(〔80〕勞總護字55號)
水利電力部關于水利電力系統36個提前退休工種的若干規定的通知(〔87〕水電勞字第114號)
七、輕工、紡織
勞動部關于制鹽工人退休問題的復函(〔62〕中勞護字第160號)
勞動人事部關于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3〕3號)
輕工業部關于將輕工業搪瓷、鐘表、玻璃等8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7〕輕勞字第28號
輕工業部關于同意鹽化工行業“1211”滅火劑、四溴乙烷操作工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7〕輕生字第42號)
輕工業部關于將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業的部分工種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8〕輕生字第9號)
輕工業部關于將輕工業印刷行業的8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9〕輕生字第55號)
輕工業部關于將輕工機械行業的部分工種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90〕輕生字第124號
輕工業部關于對河北省陶瓷行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輕生安〔1993〕003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紡織工業化纖(粘膠)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復函(〔81〕勞總護字36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紡織擋車工提前退休問題給廣東省勞動局的復函([81]勞總護字37號)
紡織工業部關于試行“紡織工業化學纖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8〕紡化字第19號)
八、建工、建材
勞動部關于建筑工程系統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有損健康工種退休問題的復函(〔63〕中勞護字第125號)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頒發試行建筑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城勞字第611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頒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6〕建材人勞字414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同意將“人力火車裝卸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建材人勞便字29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同意將“地質鉆探工、地質工”等9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建材人勞字803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補充通知(〔86〕建材人勞字841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建材非燒結磚(砌塊)5個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87〕建材人勞字518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頒發試行建筑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勞字9號)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關于建材機械三個通用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86〕建材人勞字704號)
九、電子
勞動人事部關于電子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5〕7號)
電子工業部關于爐前熱成型工等5個特殊工種試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電生字0332號)
電子工業部關于印發《電子工業提前退休的工種》的通知(〔86〕電生字0791號)
十、兵器、核工業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常規兵器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79〕勞總護字11號)
兵器工業部關于印發《兵器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號)
勞動部關于同意將鑄造工等13個工種列為兵器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勞部發〔1997〕143號
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于核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3〕27號)
核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于將地質、測量工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6〕核勞字74號)
十一、醫藥、衛生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試行《醫藥行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國藥人字〔86〕271號)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于將醫藥行業手工鍛工工種列入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國藥人字〔88〕第555號
內務部、衛生部關于衛生系統X光醫師、放射性人員應按有害身體健康工種退休問題(摘錄)(〔66〕內人工字第10號 〔66〕衛干字第21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工人日報:特殊工種,勞動保障當及時“成長”
一、特殊工種名錄: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二、辦理條件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分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于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范圍;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
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特殊工種對用人單位的性質也有要求,必須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馬晶晶則認為,如今我國企業性質已發展為國有、集體、股份制、個體等多種形式,用工形式和職工身份同過去相比發生了極大變化,仍以單位性質作為基本條件,顯然不符合現實需求。
此外,目前流傳的各種版本的特殊工種名錄,“更多是非官方的整理,具體哪個工種屬于特殊工種,需要根據相關文件去核實。”沈建峰對記者說,特殊工種的認定與生產工藝、生產技術等相關,涉及特殊勞動者的安全保護和社會保險負擔平衡的問題。
他認為,在社會保險社會化的背景下,“需要《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制度配套。”比如,按照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規定,“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
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但《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沈建峰告訴記者:“嚴格執行此規定,可能產生的問題是,有些特殊工種勞動者滿足了退休條件,但是卻不能領取養老金。
因此,需要法律的特殊規定,需要解決折算工齡等問題。”
對此,他建議特殊工種勞動者提前退休,應既符合勞動關系分層治理的理念,又符合這些勞動者特殊保護的需求。特殊工種目錄的制定,應成立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政府代表和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并且定期進行核定和更新,
“在具體個案中,特定勞動者從事的崗位是否符合特殊工種目錄,構成特殊工種,該認定應規范化并應設置救濟途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一、特殊工種的確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首先應當明確職工從事的崗位是否屬于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
這是解決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退休的首要問題。
1、特殊工種的范圍。從事哪些崗位工種的職工屬于特殊工種職工的范圍,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本市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殊繁重體力勞動、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
屬于特殊工種的范圍,可依照國家有關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條件和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2、特殊工種確認的原則。根據我國的習慣做法,特殊工種一般由勞動行政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批準。
3、特殊工種的確認程序。特殊工種的確認,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是確認的方法。
市屬企業,包括中央在滬企業,按原勞動部或本行業主管部門于1992年底前已確定的,并經原上海市勞動局或本行業主管局批準的特殊工種予以確認。
這里要強調的是,行業特殊工種和適用范圍確認后,只能適用于本行業所屬的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能參照執行。
區縣屬企業,按原上海市勞動局批準并經原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認定的特殊工種予以確認;二是確認的申報和審核。
擴展資料: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2015年國家關于特殊工種有以下兩項規定:
1、特殊工種,不同于特種作業。
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2、特殊工種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能夠按照《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總局《關于貫徹執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擴展資料
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2015年國家關于特殊工種有那些規定:
特殊工種人員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殊工種的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擴展資料: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貫徹執行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廣東省勞動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試點遇到的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關于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特種作業操作證
分析如下:
2015年國家關于特殊工種有以下兩項規定:
1、特殊工種不同于特種作業:
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2、特殊工種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能夠按照《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總局《關于貫徹執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
《廣東省勞動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試點遇到的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
《關于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擴展資料
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檔案(能全面反映職工工作簡歷的材料);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兩張。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公眾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范圍:
1、電工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
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
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
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
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
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
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2015國家關于對特殊工種影響最新政策規定: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拓展資料: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于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特殊工種目錄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或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擴展資料: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提前退休申請條件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和1993年1月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3、在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崗位上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累計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曾經從事過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人員,可將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條件按從事特殊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規定確定;
4、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材料
《個人特殊工種崗位登記表》、《從事特殊工種職工退休審批表》
四、辦理期限
辦理期限為30個工作日。因特殊情況無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經區(縣)社保中心主管領導批準,最多可延長30日。
五、申請流程
(1)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申報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區(縣)社保中心應當場予以辦理,因情況復雜無法當場辦理的,應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政策規定,申報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區(縣)社保中心應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補正全部內容后重新上報全部申報材料的,區(縣)社保中心應當場予以辦理,因情況復雜無法當場辦理的,應出具《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的申請不屬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事項范圍的,區(縣)社保中心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明確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前退休審批專用章"予以辦結,同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復印留存。
(5)區(縣)社保中心受理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作出決定,同時告知申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經區(縣)社保中心主管領導批準,最多可延長30日。
(6)經審批予以通過的,區(縣)社保中心應在《上海市從事特殊工種職工退休審批表》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意見"處簽署意見,并加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前退休審批專用章"予以辦結。
(7)經審批未予通過的,區(縣)社保中心應制作《不予行政審批決定書》,明確告知審批不通過的原因,并加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前退休審批專用章"予以辦結,同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復印留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一、特殊工種與特種作業的含義
1、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
2、你所提問的特殊工種,應該是屬于特種作業。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三、根據以上特種作業人員范圍,沒有查到塑膠粉碎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所以可以肯定的確認塑膠粉碎工不屬于特殊作業人員。
擴展資料: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1、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3、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5、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指導、監督本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1、參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及特種作業目錄》附件登入目錄規定,特殊工種包括: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包括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業、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等。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包括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尾礦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等。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2、勞動法中沒有相應待遇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3、參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擴展資料
參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種作業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墊江縣人大常委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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