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昆山戶口不能辦理醫保的。
辦理昆山醫保必須是昆山戶口的。
一、參保對象和繳費時間
1.凡未參加昆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均可參加昆山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異地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及新農合的居民除外)。
2.昆山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年繳費制度,每年年未預繳下一年度個人醫療保險費用。
3.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戶籍的尚未及辦理參保的居民,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手續,基金補助渠道不變。7月1日后申請參保的,其當年度應籌集的醫療保險費全額由個人承擔(新生兒及轉役軍人除外)。
二、參保地點和參保手續
1.參保地點: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各鎮勞動保障所或街道、社區和村委會。
2.參保手續:以前年度已參保的居民只需攜帶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至上述參保地點辦理繳費手續;新申請參加的,需攜帶戶口簿及一寸照片一張。
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互轉
1.參保居民進入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就高原則享受職工醫保的待遇,原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有結余的,結轉到職工醫保的個人帳戶,繼續使用。
2.參保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從其參保之日起的6個月內,如發生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現金,然后根據居民醫療保險住院規定予以結報(發生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滿6個月后自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3.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轉移至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審核制度,具體手續由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辦理時,其職工個人帳戶有欠費的,應一次性補足;有結余的,結轉到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繼續使用(當年有職工醫保繳費記錄的,申請轉入居民醫保的人員,本年度應籌集的醫療保險費全額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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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山積分落戶政策,昆山戶口落戶條件,昆山戶口遷入條件】由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關政策還未出臺,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黨政法規。
《昆山市公安局實施<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細則》(寧公發〔2010〕214號)第六十六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到另一地經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戶主應當向實際長期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移。第六十七條: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人戶一致原則,實行條件準入制。
1、市內遷移
《昆山市公安局實施<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細則》第七十四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實際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符合規定的(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公婆與兒媳、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相互投靠。
2、市外遷入
《昆山市公安局實施<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細則》第七十九條: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納稅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
《昆山市江寧區戶口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一)“三投靠”入戶,被投靠人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親屬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應是未成年或未婚子女;
(二)個人在本區投資100萬元以上、在本區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戶;外商和港澳臺胞在本區投資20萬美元以上,其國內親屬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許1人落戶,每增加10萬美元可增辦1人;
(三)在本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實際居住生活,有穩定職業(生活來源),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落戶;購房面積每遞增20平方米,可增辦直系親屬1人;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購買二手房時,業主應在原戶主戶口遷出后,方可辦理交易和戶口落戶申請手續,否則,公安機關不受理購房入戶申請;
(四)私營企業業主連續兩年每年納稅2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連續兩年每年納稅1萬元以上,且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本區落戶;(五)在本市投資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連續兩年達20萬元以上區外駐寧企業,其法人代表和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干部或技術骨干任職兩年以上,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戶;
(五)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在本區可先落戶后就業。大專院校畢業生被本區單位依法錄、聘用累計工作滿兩年,中專和技校畢業生被我區單位依法錄、聘用累計工作滿三年,依法參加本區社會保障,實際繳費滿兩年以上,允許其本人在本區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直系親屬處落戶;
(六)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先進”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戶口落戶;
(七)外地地市級以上政府駐寧辦事機構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經區政府批準,允許其在編工作人員戶口遷入本區;
(八)注冊資金一千萬元以上的外地企業,經批準在本市設立駐寧辦事機構,其連續在寧任職兩年以上的正式在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其本人戶口遷入;
(九)在經市(區)政府批準實施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區范圍內,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實際居住在小城鎮的人員,允許落戶;
昆山啟策落戶中心提醒:昆山繳納三年社保外地轉入的不能算的。要從昆山交社保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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