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交社會保險,退休時按怎樣的標準領退休金
目前我公司員工基本都是外地的,請問大師,該部分員工在老家上過一部分社會保險,在北京工作后續上新的社保,到退休年齡時,他們如果戶口仍然在原籍,那領取的退休費如何計算,按什么標準?如果他們到時已落戶北京,那退休費又按什么標準計算領取?rn謝謝!為盼!北京目前的規定,外地城鎮戶口只要在北京工作到退休并交費滿15年,就可以在北京退休和按照北京的標準的領取養老金
達不到上面的規定,可以轉回戶口地,按照戶口地的規定領取養老金
戶口轉到北京了,可以把原來的養老保險轉到北京合并,按照北京的標準領取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社保在外地交的轉回家后按哪里標準領取養老金呢?
你好,你的社保關系是在退休前轉回去的,還是在退休后轉回去的?如果是退休前就按當地的標準領取,如果是退休后的話,就按所退休是的地區標準領取。
同一省份不同城市的社保都沒交滿10年,按什么標準領退休養老金
在福州交了9年多的醫社保沒滿10年,期間停繳1年半,現在的工作單位交的是泉州的,本人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社會保險關系,退休后該享受哪里的退休養老金?你辦理退休,雖然在兩地都繳納滿15年,以你最后參保為準辦理退休,如果你最后繳費在長沙,就在長沙辦理退休,需要把你北京的繳費轉移到長沙合并計算,但是你的兩地繳費,不能重疊,重疊的部分不計算。辦理轉移只轉移你個人賬戶部分,單位繳費不轉移,全部進入統籌,和你本人沒關系,計算退休費,不參照單位繳費,
原則上,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一個參保地繳滿十年辦理退休,如果最后一個參保地繳費不足十年,需要轉移到上一個滿十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如果各個參保地都不足十年,可以轉移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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