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稅怎么扣的?
工資扣稅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速算扣除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所扣稅額由企業進行核算,并在發放給職工前進行代扣代繳,然后統一到當地地稅局申報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發放工資的單位或個人(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時預扣預繳。目前采用的是累計預扣法。
因為對于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其中,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累計預扣法。
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應預扣稅款時,扣繳義務人要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取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發放月數)、累計專項扣除(累計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計算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年度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
最后,用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工資稅的扣除為工資薪金所得減去五險一金再減去扣除數的差和適用稅率相乘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工資稅的起征點為五千元,運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為繳稅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與稅率之積減去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為應發工資與四金和繳稅之差。一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應發工資與四金之差再減去五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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