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工資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工資扣稅標準如下:
1、工資扣稅標準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
【法律依據】:
《征管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版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知信盯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坦饑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權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最后我們員工能到到手里的工資就是工資總金額減去五險一金再減去繳稅。
我國貧富差距大,每個人的工資水平也是參差不齊,有高有低,為了公平起見,每個人所需要繳納的稅也是不一樣的,根據現在新發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國目前每個人所得所要繳納的稅,是從從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分為最低的3%到最高的45%。收入越高,所需要繳納的稅越多。
工資扣稅標準: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2451-1.html
工資扣稅標準為:全年工資的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是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是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是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是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是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是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是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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