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一直都是大家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2022個稅最新標準: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這意味著月工資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新標準的問題,下面為你詳細解答。
一、2022個人所得稅新標準是什么
1、2022個人所得稅暫時沒有出臺新的標準。
2、最新標準: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這意味著月工資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二、個人所得稅稅率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標準為5000元。意味著,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那么屬于沒有達到個稅的征收標準,不需要交納個稅。除此之外,在按照新個稅法計算個稅的時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生活中,最常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就是我們每個月的工資收入。當然,有一部分人因為并沒有達到新規定的個稅起征點,那么就不需要交納個稅。而對于需要交納個稅的人群來講,除了會扣除一些傳統的項目之外,現在還會扣除一些專項附加項目,包括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等。《個人所得稅法》的新修訂,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已經從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個稅繳納標準: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一、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一)綜合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收入-五險-6萬元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
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 = (累計收入 - 累計五險一金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x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已繳納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 = 員工當年在職月數 x 5000(年度為6萬元)
(二)經營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二、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七個項目:子女教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么選擇父母一方扣100%。
3、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4、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納稅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 務 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7、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8、個人養老金扣除。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 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七個項目:子女教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么選擇父母一方扣100%。
3、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4、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納稅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 務 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7、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8、個人養老金扣除。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 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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