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在哪里申報
個人所得稅在當地的稅務機關申報,或在地稅局網上申報。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個人所得稅在哪里申報
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地稅局網上申報繳納。
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流程是:
1、打開稅局網站,以用戶名和密碼登陸;
2、點擊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數據,點擊申報,繳納稅款即可。
如果個人在一個繳納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結后,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在哪里申報
問題一: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 1.登陸地稅自助辦稅系統,打開菜單,設置中方人員維護,把公司員工的個人信息逐個登記。
2.部門設置維護
3.個稅所得維護打開,在工資薪金里導入公司人員信息。
4.打開納稅申報窗口,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表”里申報即可。
問題二:個人所得稅在哪里申報納稅 所屬地稅,地稅網站下載Excel計算格式,填列生成文件,網上申報的時候上傳就是了。
問題三: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哪些呢?具體怎么操作的呢?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
(1)本人直接申報納稅。
(2)委托他人申報納稅。
(3)郵寄申報。對采取郵寄申報納稅的,以寄出地的郵戳為實際申報日期。
納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納稅步驟:
1、你公司的稅收是網上申報還是手工申報
1-1、若網上申報,則稅款直接從軟件上申報,稍后收取申報回執及付款回執,以此證明你已申報且繳稅成功,付款回執可作為原始憑證記賬
1-2、若手工申報的,稅款一律在稅務局的征收大廳申報,稅務局打印出繳稅憑單后,交納稅銀行扣款,回執聯作為原始憑單記賬
2、對于你提到的個人所得稅分為兩種
2-1、企業開通網上申報的可直接網上報稅,稍后收取申報及付款回執
2-2、企業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又分“軟盤申報”和“制表申報”
軟盤申報是到稅務局指定網址下載個調稅申報軟件,然后按要求錄入相關個調稅申報信息,并發送至軟盤或U盤,報送稅務局
表格申報就是手工填寫個人所得稅表報送稅務局
大致情況就是如此的,不清楚的再聯系下稅務局或專管員
問題四: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怎么做? 我不知道你們有無開通網上報稅功能的話,有話我可以和你說明下操作流程,因為我們公司都是網報的。首先你登陸地稅網站上進行增員分在線和excel導入兩種,如果你全部人員都需要報就根據表格要求填寫人員信息,然后導入或者直接添加點提交即可。第二步,申報,也是分在線和excel表格導入,個人推薦使用在線,因為這樣系統能自動算出稅款,只需要按要求填寫即可。第三步你就可以查詢了。看是處理成功地稅部門會自動從你賬戶進行扣款。
問題五:一個人在兩個地方有收入,個稅如何申報 如果都有單位代扣,可以不用處理;如果沒有代扣,需要合并申報,取其中一地地稅局申報。、
問題六:個稅申報報的是哪個月的個稅? 每月申報的個稅,是上一個月實際發放的所有收入合計計算出的個稅。個稅的計算有一個原則,即發放了才計稅,不發放不計稅
根據上述所說的,9月份申報的為8月份所發各項收入的個稅,而8月初發的是7月的工資,所以實際上申報的是7月份的工資。當然個稅明細申報系統默認的稅款所屬期是8月,這個無妨,你自己記得工資所屬期實際上是7月就可以了。月初發上月工資的行為很多單位都有,這么做會造成稅款所屬期和收入所屬期錯位,會計需要多費一下腦子呵呵
問題七:個人所得稅繳納地點 哪個公司直接發工資給職工就在哪里繳納,如果各發各的就在上海、南京個繳各的。因為
1.對于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其申報地點應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并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扣繳義務人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工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
問題八:個稅如何網上申報 先申請網上報稅,在跟銀行簽一份銀行扣稅申請書,報稅期一般為每月1-15好,有假期就順延,第網上報稅是,輸入納稅識別碼和密碼,第一次密碼為123456,系統會自動提醒你改密碼,以后就可以直接登錄你公司所在省的省地稅網
問題九:個人所得稅申報是干嗎用的 你好!
對于你所遇到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我簡單的介紹下
按稅法中的相關規定來說,你只要從這個公司企業有所得(比如說: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那么該公司就要代扣代繳你的個人所得稅,所以你的第一個問題就解決了,就是你也是要申報納稅的。
你的第二個問題“對你個人的影響”:先我們要明確申報納稅并不是實際納稅,申報是把這個月人員(全部人員)發放工資的具體明細上報給稅局,然后再對超過起征點的人員(部分人員)實際納稅。打個比方:你這個月只有1000元,按稅法規定是不用納稅的,但公司必須把你的情況上報給稅局核定,但到實際納稅時并不會計算你的稅額。對于你的影響就在于超過起征點你就要交稅,沒有就不用交。
對于你的補充問題:
這個是你對公司的財務流程不太清楚,就像上面我講的公司會把全部員工的收入明細都上報給稅局,所以稅局是知道你這個人的,也許你會問公司不上報就行了嘛,問的對。我的回答是如果公司不上報的話對于公司來說是百害而無一利,因為這樣做公司是冒著虛假上報,偷稅漏稅之嫌的,但對公司自己又沒有什么好處(好處只在于你的稅金你自己不用出而以),若以后稅局核查時發現這種情況還會對公司進行罰款,所以公司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
希望上面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問題十:個人所得稅如何自行納稅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區分不同情形確定納稅申報地點:
1.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個人投資者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五)除以上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二條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三目規定的納稅申報地點,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十五條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七條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第十八條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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