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如何定義?
什么叫中小型企業?什么又超越了中小型?中小型企業網絡如何組建最經濟實惠?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目前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16個行業,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
如對于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拓展資料:
企業經營規模分為以下幾類: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 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以上,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
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筑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影響企業發展能力的主要因素
企業發展能力衡量的核心是企業價值增長率,影響企業價值增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收入
企業發展能力的形成要依托企業不斷增長的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是企業收入來源之本,也是導致企業價值變化的根本動力。只有銷售收入穩定地增長,才能體現企業的不斷發展,才能為企業的不斷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
(2)資產規模
企業的資產是取得收入的保障,在總資產收益固定的情況下,資產規模與收入規模之間存在著正比例關系。同時,總資產的現有價值反映著企業清算時可獲得的現金流入額。
(3)凈資產規模
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不變的情況下,凈資產規模與收入規模之間也存在著正比例關系。只有凈資產規模不斷增長,才能反映新的資本投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信心、同時對企業負債籌資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滿足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對資金的需求。
中小型企業還要看具體是什么行業,比如IT行業,建筑業,機械行業,紡織行業等等。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建筑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個體工商戶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稱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它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稱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它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前。我國企業規模大小的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餐飲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住宿業和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6、7、8三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8、9、10三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11、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注:10、11兩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1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擴展資料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
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準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臺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其他國家劃分標準
1、美國
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
2、英國
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量的指標:小制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小建筑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3、歐盟
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占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雇員少于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并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4、日本
制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參考資料中國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一、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1、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1)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2)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中小企業定義
中小企業是指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且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一條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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