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認定是如何界定的?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小微企業的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屬于非限制和禁止類行業,并具有年度納稅條件。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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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從事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應認定為中小微型企業。
2、其中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營業收入在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1)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23年中小型企業認定標準
1、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沒有了,其實是錯誤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于適用5%征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樣注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并非一回事,小規模納稅人是站在增值稅的角度劃分的,將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聯系四個季度)超過500萬元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未超過500萬也可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站在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定義的,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準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包括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公司。
企業可能同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征兩費一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若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不涉及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則納稅人享受上面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則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無需再繳納,需要正常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于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比如某小微企業2022年實現年度利潤為250萬,納稅調整額為+30萬,則該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100×2.5%+(250+30-100)×5%=6.5萬。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具體條件和標準參考《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文規定,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度預繳)或第9個月(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個季度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若放棄預繳階段享受該政策的,可以等到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7、安置殘疾職工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年第70號),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職工,還可以減少殘疾人保障金的繳納數額,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超過30人的,就需要繳納殘保金了,若按照規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殘疾人職工,則無需再繳納殘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規定的比例要求的,則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所以,安置殘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殘保金的優惠。
8、低于500萬元的器具機械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1年第6號)文規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年54號)政策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即單位價值低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9、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小微企業標準2022認定標準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一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三千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八十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一千萬元;
3、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注冊流程內容如下:
1、工商局核名稱(一般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
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并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5個工作日);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7-10個工作日);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3-5個工作日);
5、然后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3個工作日);
6、最后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五條
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認定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認定小微企業的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小微企業的特點是企業數量眾多,分布面廣體制靈活,組織精干管理水平相對較低產出規模小,競爭力比較弱“家族”色彩濃。
一、認定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小微企業行業劃型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三、小微企業的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對活躍我國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統稱。以上就是對于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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