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就是稅收,為了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國家會依據經濟發展來制定當年的稅收制定和稅率,個人所得稅是征收范圍最廣泛的稅種之一。一、2022新個人所得稅調整有哪些1、個人稅收新政策政府工作報告在對政府工作的建議中提到,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財政部副部長史*斌在兩會記者會上表示,起征點提高到什么程度,將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提出政策性建議。此次個稅改革更凸顯專項扣除的新內涵,首選重點是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百姓最急需最關切的方面。改革會將分類稅制轉化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下一步將加快啟動稅改方案,同時啟動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希認為,個稅改革必須綜合平衡國家的“錢袋子”和個人的“錢袋子”,專項扣除、稅率級次、征稅模式的調整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吸引人才的需要、稅制簡化的需要以及社會對公平調節的期待,要綜合統籌考慮,穩妥推進。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通俗易懂的說法,更準確的表述是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或免征額。對廣大工薪階層來說,它與個人稅負高低的關系最直接和直觀,也因此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是對民眾降低個人稅負呼聲的回應,有利于穩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免征額的設置,主要考慮的是納稅人的成本費用和基本生計費用。現行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是在2011年調整的,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物價上漲和收入增長,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支出也在逐年增長,現行免征額標準已經顯得過低。要保證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是應有之義。但是,免征額僅僅是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要素之一,在個人所得稅制度設置中并不處于主要位置。單純提高免征額,雖然操作簡單、普惠民眾,卻無益于稅制的完善,也不利于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相比以往歷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僅注重免征額調整的做法,本次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也意味著個人所得稅改革終于有了實質性的進展。增加專項費用扣除的意義在于增進不同負擔家庭之間的稅收公平。對于不同的個人,即使收入相同,也可能面臨著不同的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等家庭負擔,其納稅能力也不盡相同。將廣大民眾感受最為深切的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納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設置合理的扣除標準,有利于平衡不同負擔家庭的稅負,增進個人所得稅制的公平性。提高免征額、增加專項費用扣除是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完善,這只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其中一環,并非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全部。個人所得稅仍面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個人所得稅是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最為有利的工具之一,二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新時代的今天,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化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平衡充分發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有利于增進民眾對國家治理的參與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善治目標的實現。2、個稅所得稅改革措施包括第一,合并簡化部分稅目。適當歸并所得分類可以反映納稅人真實納稅能力,可能先將目前11個所得小類分成幾個大類,例如將個人勞務性質收入分為一類,其中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將財產性收入分為一類,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將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為一類。第二,完善“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目前個稅稅前扣除已經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在一定的限額以內的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等,未來還會納入商業養老保險。本次改革較大的進步是增加專項扣除,納入贍養老人支出、大病醫療支出和子女教育費用,減輕“二孩”家庭負擔。也有呼聲希望將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納入專項扣除項目。目前有較多建議對起征點設立標準指數化調整機制,結合物價水平及通貨膨脹程度進行動態靈活調整,減輕經濟波動對居民生活水平的影響,還有建議提出實施區域差別化的起征點,這些建議能否實施還需要觀察。第三,優化稅率結構。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稅率,簡化累進級距,合理確定各大類所得適用稅率。第四,探索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由于中國家庭結構變化、家庭經濟結構的復雜性,短期內難以完全實施家庭綜合申報,會在先在保持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夫妻聯合申報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并在夫妻之間分攤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分別納稅。第五,完善涉稅信息系統和征管機制。首先推進工商、公安、司法、海關、社保、銀行、住房、證券等部門涉稅信息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涉稅信息聯網,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稅前扣除信息真實性的核查,也對稅務部門數據分析、調查能力、征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還需要個人稅號普及、涉稅信息綁定、誠信體系約束等配套政策健全。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內容有哪些《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8、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9、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11、其他所得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七)辭職風險金。(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也會對特殊收入來源進行免征收。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遲弊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櫻旦察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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