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細科目: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1)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1)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繳納稅金時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會計準則,月底增值稅要結轉本月未交增值稅,結轉過程如下: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銷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會計分錄
銷售返利形式
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準,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后兌現的特點。通過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于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臺,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會計分錄的百度百科
1、期末計提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3、對于企業當期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4、繳納以前期間增值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后,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應交稅費
1、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2、會計分錄
第一種:月底,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第二種:月底,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3)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對每項經濟業務以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反映賬戶間對應關系的記錄。在借貸記賬法下,則是指對每筆經濟業務列示其應借和應貸賬戶的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會計分錄是指經濟業務發生時,按照記賬規則的要求,確定并列示應借應貸賬戶的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簡明記錄。
會計分錄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貸;借和貸要分行寫,并且文字和金額的數字都應錯開;在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情況下,要求借方或貸方的文字和金額數字必須對齊。
補增值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1、跨年度: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中核算,不計入企業的收入,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消費稅的出口退稅款,沖減產品銷售成本,也不構成企業的收入。但是,其實質是變相增加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繳納是當月的增值稅那么直接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一般是上月月末對本月的應繳增值稅進行計提: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此處也應該計提附加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哈哈)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此處有地稅稅金計提。。。手打)
在實際繳納時再轉入已交稅金明細科目中轉銷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此處有地稅稅金)
貸:銀行存款
當月: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7%)
-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1% )
下月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增值稅屬于國稅,怎么會在地稅進行繳納呢,地稅主要涉及的是營業稅跟附加稅。
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比如11月交10月的增值稅1025,10和11月如何做會計分錄? 10月份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025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25
11月份交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25
貸:銀行存款 1025
希望能幫助到你!
應交稅費的賬務處理
一、增值稅預交與應交應通過兩個明細賬戶核算
一般納稅人對當月預交的增值稅與上交上月的增值稅賬務處理是不同。實際工作中,企業當月預交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賬戶核算。而當月繳納上期增值稅則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賬戶核算。
2009年9月20日,甲公司預交增值稅200000元,通過銀行付訖;月末,經計算甲公司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 000元,銷項稅額為980 000元;結轉當月未交增值稅。10月7日,甲公司通過銀行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9月20日,預交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00 000
貸:銀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結轉未交增值稅:
結轉未交增值稅=(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稅金)260 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60 000
貸:銀行存款 260 000
二、并非所有稅費都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
如前所述,企業繳納的稅費有很多,但是,這些稅費并非都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其中,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均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而是直接繳納并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賬戶。
2009年1月8日,甲公司購買印花稅票,支付稅款3000元,以支票付訖。
借:管理費用——稅金 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三、企業代扣代繳的稅費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
企業應交未繳納稅費一般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但是,不屬于企業應交未繳而應由企業代扣代繳的稅費也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如,應從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的個人所得稅、來料加工代受托單位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代為交入國庫。企業作為職工薪酬所得的支付者,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之一。按照規定在向職工支付薪酬時,應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
1月3日,甲公司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結轉上月代扣代繳本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 36 800元。8日,簽發支票一張,上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月3日,結轉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6 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800
8日,上繳時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800
貸:銀行存款 36 800
四、應交所得稅不因核算方法變更而變化
目前,大中型企業按新會計準則體系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企業所得稅,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按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但是,無論企業所得稅核算方法如何變化,企業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或“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核算企業應交未繳的所得稅都是一致的。即按照稅法確認的收支口徑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應稅所得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是一樣的。
2008年12月2日,甲公司購買并交付使用設備一臺,價款500000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按10年計提折舊。甲公司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009年年末,經計算甲公司實現利潤100 000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試分別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應付稅款法進行2009年甲公司有關所得稅的核算。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1.計算所得稅
資產計稅基礎=500 000-50 000=450 000(元)
資產賬面價值=500 000-100 000=400 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50 000-400 000=5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50 000×25%=12 500(元)
應交所得稅=(1 00 000+100 000-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25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2.上繳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貸:銀行存款 37 500
(二)應付稅款法
1.計算所得稅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 000+100 000-50 000=150 000(元)
應交所得稅=1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37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2.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貸:銀行存款 37 500
通過以上處理,可以看出,無論采用哪種所得稅核算方法,上繳給國家稅務機關的應交所得稅稅額都是相同的。
五、并非所有的價內稅都計入當期損益
與增值稅相比,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均屬于價內稅,但是,企業發生的這些價內稅并非都計入當期損益。例如,企業自備原材料委托外單位加工的產品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庫存商品的成本;企業計算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計入“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等賬戶。
本月5日,甲公司發出甲材料一批,委托外單位準備加工成庫存商品對外出售。支付加工費 100 000元,增值稅17 000元,消費稅20 000元。均以支票付訖。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000
貸:銀行存款 137 000
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按規定應該在消費環節繳納資源稅,所繳納稅金計入產品成本。
2008年12月煤炭公司將自產的煤炭1000噸用于產品生產,每噸應交資源稅5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5 000
上交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5 000
貸:銀行存款 5 000
用銀行存款交稅去了。
銀行存款減少了,
稅交完了,所以應交稅費也減少了。
銀行存款是資產類科目,減少計入貸方。
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減少計入借方。
借:應交稅金——……——納稅調整 11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它是'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欄目,它不會有余額的,它之所以有數,是因為銷項稅產生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有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本身是用來平貸方數的,怎么會有余額呢?想想看是不是這樣?
計算本月應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計算本月應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本月應交增值稅=本月增值稅銷項金額-本月增值稅進項金額。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計提本月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未交增值稅
本月產生的應交增值稅,在次月初申報,申報成功后繳納相關稅金。
從現象上看好像交的是上月稅金,實際是本期稅金,不存在什么本月交上月增值稅問題。
增值稅不需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需要計提。
拓展資料: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免征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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