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經辦人的身份證、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發票專用章、銷售證明。
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局開普通發票,不到3萬要交稅嗎不用交稅,3萬以下免稅;月超過3萬和季度超過9萬需交稅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增值稅發現每月銷售額不到3萬可以免征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的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開具專用發票的需要收齊退稅聯到稅務局申請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去稅務局代開發票需要帶什么資料
需要帶以下的資料:
1. 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
2. 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一式三份);
一般需要攜帶發票領購簿
上次領購的已經開完的發票的最后一張
發票領購單
金稅盤等資料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提交加蓋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的購貨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或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影印件
另外,還需要提供購貨方的全稱、識別號、地址、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金額。
辦理程式為:
1、填寫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納稅申報單(需要對方的資訊,比如公司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及稅款的計算)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稅務登記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如果對方為外地單位,還需提供對方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4、雙方購銷合同或協議書原件及影印件
5、稅票原件及影印件(因為代 開發票需要先預繳稅款)
6、發票專用章
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只能到稅務機關去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一)凡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領購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
1、臨時取得超出已領購普通發票使用范圍或者開具限額的經營(業務)收入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或者停止發售普通發票期間取得經營(業務)收入的。
(二)正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營業執照發證之日起至稅務登記證發證之日止所取得的經營(業務)收入,可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
(三)逾期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營業執照發證之日起至稅務登記證發證之日止所取得的經營(業務)收入,可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經營(業務)收入,可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五)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確因業務量小、開票次數少的,可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業務數量和開票次數的具體標準,以及跨縣的處理問題,均由各地級以上市國家稅務局制定公示。
(六)自產自銷免稅農產品取得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可向農產品產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 開普通發票。
因此,若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可攜帶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 開普通發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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