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發票怎么讀入到開票系統
新領用發票導入開票系統方法;將稅控盤連接到本機USB接口上,進入開票系統。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購管理/網絡發票分發”菜單項,彈出網絡發票分發窗口,該窗口用于顯示當前納稅人的網絡發票及稅控盤中可用發票庫存信息。點擊“查詢”按鈕,查出納稅人所有的未分發的及待分發的網絡發票。同時查詢稅控盤中的發票庫存信息。票狀態說明:“未分發”表示該段票沒有分發給任何盤;“分發中”表示該段票分發給了當前盤,但是沒寫盤成功,可以再次分發;在上面的表格中單擊想要分發的發票,然后在“待分發發票信息”框中輸入想分發的份數。不能超過剩余份數,分發份數不能為零;點擊“分發”按鈕進行分發操作;分發成功后會在下面的表格中(稅控盤庫存)顯示新分發的發票;更新成功后會變成“可開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網上申領的發票怎么讀入開票系統
網上申領的發票怎么讀入開票系統網上申領的發票讀入開票系統步驟如下:
1、登陸開票系統,點擊發票管理里面的發票領用管理;
2、然后選擇網上領票管理,點擊右側的領用發票選項;
3、點擊查詢,核對下發票編號無誤后,點擊發票下載;
4、再次核對,準確無誤后點擊確定;
5、返回發票管理界面,點擊庫存查詢,查看到新買發票的信息就表示讀入成功了。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第八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并發給發票準印證。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發票領購后怎么在開票系統讀取
新領的發票讀入開票系統的方式如下:
1、進入開票軟件,點“發票管理--發票讀入”菜單項,系統彈出“您確定要從存儲設備讀取發票嗎”提示信息框,單擊“是”按鈕,系統便讀取金稅盤或報稅盤中的購票信息。如果讀入成功,則購票信息記入本機金稅盤中,并顯示發票讀入成功的提示信息;
2、進入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用管理-網上領票管理--領用發票”菜單項,選擇“購票日期起-購票日期止”,點擊“查詢”,顯示相對應的購票信息,點擊“發票下載”即可;
3、進入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用管理-網上領票管理-領用發票”菜單項,點擊“手工下載”,選擇發票類型,輸入發票代碼、起始號碼以及發票張數,點擊“下載”。
發票領取的方法如下:
1.網上申請,快遞接收發票,網上搜尋國家稅務局,點擊電子稅務局;
2.在登錄欄上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進行登錄,再點擊相關企業名稱并進入;
3.找到發票管理和發票領用,在新增欄選取領購發票數量提交即可,等待3-5個工作日就可以收到郵寄的普通發票,到稅務局辦理,需攜帶營業執照、發票領購本,購票員身份證原件、金稅盤到稅務局前臺領購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領回發票后怎么錄入到發票系統
發票申領回來錄入系統步驟如下:
1、進入開票軟件,進入發票管理,點擊發票領購進入網絡發票分發;
2、繼續點擊查詢;
3、這里會顯示我們領取回來的發票數量和發票號碼段,點擊分發;
4、這樣就完成發票申領啦,可以繼續開票。
發票申領所需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張);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張)、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凡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項目購買發票。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稅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窗口驗舊購新。辦理停業、注銷、遷移登記的納稅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辦理發票查驗繳銷手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志。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辦理停業、注銷、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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