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擴展資料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流程如下:
方法
1.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2.購買出口企業在退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國稅局出口退稅申報軟件。
3.確認出口銷售收入: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4.出口退稅申報: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出口之日(以報關單上注明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京谷粒提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申報,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延期退稅申報申請,經批準后辦理延期申報。未經批準逾期申報的,或逾期不申報的,不再受理申報,應視同內銷征稅。
5.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并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6.辦理出口退稅:稅款到帳后請及時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縣國稅局)領取“收入退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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