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什么
1、出口退稅制度,是指國家為了體現稅收鼓勵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依法對在國內已征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稅的產品外),在其出口時將已征稅款予以退還的制度。它是中國特定稅收政策的產物。
2、我國頒布了《出口產品退稅審批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1988年1月開始實行全面徹底退稅,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產品,按核定的綜合退稅率計算退稅,并對出口的應退稅款一律由國家預算收入退付。1991年開始實行外貿體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稅政策不變,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出口退稅是什么意思出口退稅未申報又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稅是出口貨物退稅的簡稱,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加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退稅制度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未申報的意思是沒有辦理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于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機關申報退稅。
出口退稅到底退的是什么稅?請不要復制長篇大論
出口退稅,是退的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領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等,還是退的關稅呢?請解答。不要復制和鏈接按現行政策規定,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過程中的增值稅和進口貨物金額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中列舉的消費稅征收的一種稅。
退稅實際上是退給生產企業的,如果是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產企業自營出口,退稅當然退給生產企業;如果是外貿公司自營出口,退的是購進時的進項稅。 騙取出口退稅是假出口。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
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參考資料:出口退稅_百度百科
退稅退的是你出口貨物所購買的原材料的增值稅。要該貨物不出口的話,你賣出就有銷項稅,材料中的增值稅就轉移出去了,現在你出口了,就沒有銷項稅了,那么你賣材料是付的增值稅就是你自己承擔了,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就吧材料含的增值稅退給你。根據不同的東西,國家通過退稅稅率來控制出口,鼓勵的退稅稅率就高,限制的就低或者不予退稅,甚至收稅!
出口退稅是指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國內按稅法規定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商品實際上是賣到國外的,理論上來說應該由國外的小伙伴來繳稅,因此需要把這個商品在國內已經繳過的增值稅、消費稅退還給企業。這樣也提高了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比如:某制藥企業是一家具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發生如下業務:
(1)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223.75萬元。
(2)當月內銷藥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50萬元。
(3)出口藥品取得收入205萬美元(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6.2)
已知企業出口退稅率為13%,請計算該制藥企業10月應退的增值稅是多少萬元?
【解析】
(1)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205×6.2×(17%-13%)=50.84(萬元)
(2)應納增值稅=550×17%-[223.75-205×6.2×(17%-13%)]=-79.41(萬元)
即該企業當期期末留抵稅額79.41萬元。
(3)當期免抵退稅額=205×6.2×13%=165.23(萬元)
(4)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79.41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165.23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79.41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165.23萬元-當期應退稅額79.41萬元=85.82萬元
實際上就是進行比較,那個數值低,采用哪個數值為當期實際退稅額。
出口退稅是指對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以及跨境提供的應稅行為,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各國政府對本國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實行出口退稅,是鼓勵商品輸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穩定和發展本國經濟、維持和提高本國就業水平以及平衡本國國際收支水平的需要。
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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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
什么是外貿中的“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Export Rebates)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以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于批轉財政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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