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公司稅務登記包括以下流程:
1、稅務實名認證;
2、開通電子稅務局;
3、啟用稅種;
4、基本存款賬戶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新申請的公司稅務登記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已和營業執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并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新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流程,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一、事項名稱 企業開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開辦 三、涉及審批事項 企業(公司)設立登記、印章刻制備案、涉稅辦理(發票申領,含稅控設備初始發行)、企業社會保險登記、醫療保險單位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預約銀行開戶 四、實施機構 市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公司)設立登記〕;市縣公安局(印章刻制備案)、稅務局(涉稅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業社會保險登記)、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單位登記)、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銀行開戶) 五、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為市級層級事項,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為縣級層級事項 六、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通過,2018年10月修訂)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國務院第156號,2016年2月修訂)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4.《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修訂) 6.《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7.《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令第350號、2019年國務院令第710號修訂) 8.《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服務水平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24號)《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的通知》(國市監注〔2020〕129號)《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國市監注〔2019〕79號)、山東省《再造企業開辦流程實現“全程網辦”實施方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深化“一窗受理 一次辦好”改革的措施》(魯政辦字〔2019〕83號) 七、辦理條件 在全市范圍內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及上述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申請企業登記、印章刻制、涉稅辦理、社保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銀行開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八、申請材料 通用材料 (“一窗通”系統可自動生成)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件或自然人身份證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住所申報承諾書) 全程電子化登記無需提交任何紙質材料 個性材料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
1: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在當地開設企業的對公基本賬戶。(如今開戶比較難,部分區可以先稅務登記再開戶)
2:取得開戶許可憑證,并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發票章,在網上或者到注冊地區稅務局大廳(一般就在離注冊地最近的區稅務局),提交新辦企業稅務開通申請,稅務登記完畢后,可在稅務大廳購買“稅務UKEY”(開發票所需的軟件,20年以前全國統一價480元,如今免費領取),并后續網上申請領取發票。
3:稅務登記和發票辦結,次月1日起開始申報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每個月均需申報,并需建立賬本賬冊備查,逾期未申報按月處罰(1個月50元),如逾期超過6個月未向稅務局申報公司經營情況,則會被列入稅務局黑名單,法定代表人需約談并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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