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普通發票領取方法如下:
1、登錄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
2、進入系統后選擇發票管理模塊;
3、選擇發票管理首頁,選擇發票網上申領;
4、進入發票網上申領頁面,發票類型選擇電子普通發票,輸入申領數量,點擊申領。申領成功的發票信息將進入待分發的發票信息中。
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若沒有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先在【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模塊中進行票種核定,再去【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模塊申領;若已經有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則可以直接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模塊申領。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電子發票申領操作的流程,具體如下:
1、在本地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稅處理;
2、選擇申領發票的電子發票類型;
3、申請并選擇辦理人所需要申領的發票份數;
4、成功領用電子發票,辦理人輸入發票代碼、起始號碼以及發票張數后可直接下載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網上申領操作說明
(稅務UKey版)
納稅人使用稅務UKey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支持網上申領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分為“發起網上申領”、“申領記錄查詢”、“發票網上分發”,具體詳細步驟如下:
一、 發起網上申領
1、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購管理/發票網上申領”菜單項;
2、點擊 “申領”按鈕,以發起發票網上申領請求操作;
3、點擊之后,彈出“發票申領”窗口,填寫申領信息;
4、點擊“發票種類”下拉列表,數據可自動獲取,選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若無相關票種數據,則可點擊“刷新”按鈕。點擊“重新獲取”,可從稅局端獲取此納稅人“申領人”姓名、申領使用的“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申領說明”處可填寫納稅人的申領備注說明,可以不填;申領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領票方式”默認選擇“自行領取”,不可修改;
6、補全發票申領信息后,點擊“申領”按鈕,完成申領操作。如果成功,則返回“申領已受理”提示框,若失敗,則提示“申領失敗”提示框;
二、 申領記錄查詢
1、在發票申領主窗口中,點擊“查詢”按鈕,可以查詢出納稅人發票申領的申領狀態信息及歷史領票信息;
2、點擊“單擊查看”按鈕可顯示申領成功的發票代碼、起始號碼、終止號碼及發票份數;
三、 發票網上分發
此步驟是將稅局發售的發票號碼信息寫入稅務UKEY中,分發后才可開具。
1、點擊“發票管理/發票領購管理/發票網上分發”菜單項;
2、彈出發票網上分發窗口,該窗口用于顯示當前納稅人的發票網上分發信息及稅務Ukey中可用發票庫存信息;
3、點擊 “查詢”按鈕,查出納稅人所有未分發的和待分發的發票網上領購信息,同時查詢稅務Ukey中的發票庫存信息;
(注:網絡發票未分發信息中“發票狀態”說明:“未分發”表示該段票沒有分發給任何設備;“分發中”表示該段票分發給了當前設備,但是寫入設備沒有成功,可以再次分發。)
4、在上面的表格中單擊想要分發的發票,然后在“待分發發票信息”框中輸入想分發的份數,不能超過剩余份數,分發份數不能為零;點擊“分發”按鈕進行分發操作;分發成功后會在下面的表格中(當前稅務Ukey發票庫存)顯示新分發的發票;
(注:當前稅務UKey發票庫存中“發票狀態”說明: “可開票”表示該段發票可以正常使用; “已寫UKey”表示該段發票寫設備成功了,但是寫設備成功后和服務器交互失敗,在網絡狀況好的情況下,點擊“查詢”按鈕會將發票狀態為“已寫UKey”的發票記錄進行更新;更新成功后會變成“可開票”。)
品牌型號:聯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統版本:Windows10
軟件版本:百度瀏覽器8.7.5
領用發票,先在電子稅務局進行驗舊,然后開始申請發票,填寫詳細信息,相關操作步驟如下:
通過電子稅務局領用1、點擊我要辦稅
單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
2、領用發票
通過掃碼人臉識別驗證,點擊“網上領用發票”。
3、選擇數量
點選郵寄地址信息,輸入領用數量,勾選領用記錄,單擊“保存”-“保存”。
4、提交申請
單擊“提交”-“提交”,提交成功稅局審核通過即可。
《稅收征管法》第四條第二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第二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電子發票如何申領發票具體如下:
1、系統登錄:在國稅官網首頁點擊“網上辦稅服務廳”-登錄系統-選擇發票管理-申領發票進入申請界;
2、發票申領申請提交:輸入發票申領份數及申領人信息,網上提交申請;
3、打印收票單:當“業務狀態”變為“受理通過”或“揀包完成,開始配送”時,打印收票單,并在收票單上加蓋公章或發票專用章;
4、發票簽收:持加蓋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收票單進行發票簽收;
5、下載電子數據:待收到郵寄的紙質發票后,納稅人持金稅盤/稅控盤在開票客戶端中下載發票;
6、在系統中的找到菜單發票管理模塊→發票領用管理→網上領票;
7、在網上領票界面中,在選擇了購票日期時間段(默認為當月)后,點擊“查詢”按鈕,會出現之前在網上領票系統申請的電子發票;
8、在網上領票界面出現電子發票信息后,請仔細核對發票種類、發票代碼、發票起始號碼和發票份數等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發票下載”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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