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和條件如下:
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處于學前教育階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3、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
1、子女教育:
子女年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繼續教育: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自從新個稅正式實施之后,也讓很多中低層收入的減輕一部分壓力。以前個人所得稅可能一個月需要繳納一兩百的,政策實施之后一個月也就幾十元。當然除了個稅起征點還有其他方面政策。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新規定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2、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3、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4、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5、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6、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范圍內的自付和醫保范圍外的自費,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間(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三、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詳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四)計算應納稅額。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希望上文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新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間以及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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