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具體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每月400元,學歷(學位)繼續教育。3600元/年,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具體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3.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限額80000元/年。具體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4.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具體規定: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5.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每月1500元,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 > 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 ≤ 100萬的城市。具體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主要工作城市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6.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每月不超過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攤。具體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個人所得稅六項扣除是哪6項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是我分享的個人所得稅六項扣除是哪6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所得稅六項扣除是哪6項
個稅的六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納稅人可前往個人所得稅APP申報,也可以在單位統一申報。
個人所得稅是什么意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繳納一定的稅。
目前,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獲得的稅務機關開出的一份繳納稅收額度的一個證明。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應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本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稅額為其開具。代扣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為納稅人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自行申報納稅人繳納稅款時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是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與完稅證明具有同等證明作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對納稅者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辦理貸款、購房、出國、移民、求職、保險等事項的手續過程中,個稅完稅證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憑證。
北京市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有3種方式:首先,凡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北京市民,拿著身份證到區縣地方稅務局分局的服務大廳(或稅務所),填一個簡單的申請單,由稅務機關核對后開具一張你所要求期限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當時立等可取;其次,通過所在單位的財務和辦稅人員,集體到稅務機關開一個單位的批量完稅證明,時日不長,由企業財務代辦,辦完了把完稅證明給納稅人;最后,國家稅務總局就有一個代收代扣稅款憑證,這個是由代扣代繳單位開具的,在納稅人每月繳稅時,可向代扣代繳單位的辦稅人員索取,辦稅人員的憑證是由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給的。
拓展:
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取得的公司、企業派息分紅。
股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發的每股息金。
紅利:根據公司、企業應分配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按股派發的紅股,稱為紅利。
轉增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形式贈送給股東的一種分配方式。
送紅股:是指上市公司給股東分配利潤的形式,是用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以股權的方式贈送給股東。
派現:即現金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息。
股息紅利如何計稅: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統一暫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并代扣稅款。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通過上述操作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持股時間不足一年,對截止股權登記日未轉讓的,股民會被按照5%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超過一年在出售的話,則無需補稅。
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全員全額管理即是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方向,它通過推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管理,提高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工作質量,達到源泉控管的目的。但受客觀和主觀條件的限制,要推進這項工作還有一定的困難,近期,我局就該項工作進行了廣泛調研,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目前個人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申報納稅意識不強。
由于個人所得稅直接涉及個人利益以及我國在信用制度方面的欠缺和灰色收入存在導致的納稅心理不平衡,使納稅義務人在取得應稅收入時,很難做到能夠主動自行申報,或者是沒有全額申報。
(二)、扣繳義務人不能全面履行職責。
由于歷史原因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的義務觀念一直較為缺乏,法制觀念較為淡泊,使代扣代繳工作不僅應稅項目不全、應稅項目區分不細致,而且掌握適用稅率不準確,存在著敷衍了事甚至協助納稅人偷逃稅款的現象。在調研中發現,工薪個人所得稅中,企業為幫助職工少繳稅款,采取發放現金、實物、醫療費用等各種形式的工資支付方式,增加了征管難度。
(三)、征收范圍窄。
雖然我國規定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十一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從各單位的征管范圍上看,目前實際上只有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由于征管措施和代扣代繳制度相對完善之外,其他各項所得因缺乏有效的`征管辦法而大部分流失掉了。
(四)、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條件尚不具備。
實現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需具備納稅人應稅資料完備,收入來源清楚,申報表填寫項目明細等條件。從目前的征管實際看,由于沒有完全實現納稅人收入實名制和大量現金結算的存在,使納稅人收入來源無法準確把握,對申報或扣繳的真實性或準確性,稅務機關無法準確界定。
(五)、稅務機關勢單力薄。
實行全員全額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需要信用制度的健全,需要各種法制的完備,在目前稅務部門經費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但靠稅務部門的力量很難完成。
二、推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一是要不斷完善《代扣代繳義務人申報條例》,落實代扣代繳明細申報制度。
目前80%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代扣代繳。因此,要重點抓好代扣代繳單位的明細申報,實現對絕大多數納稅人的全員全額管理。二是實行《個人所得稅預征預繳制度》和《個人收入年度申報制度》,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控管和監控。三是建立稅務機關定期公布個人所得稅中關于個人所得支付環節的制度。四是建立申報評級制度。對納稅申報人(包括自行申報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建立納稅申報評級制度,并通過申報人的評級制度與申報人的社會信譽、取得政府的某些優惠措施等掛鉤,形成對納稅申報人的相應激勵措施。
(二)、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首先加強征管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的培養,努力建立和健全個人所得稅的現代化征管手段。
抓住重點,改進方法,推動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把重點納稅人的基礎信息管理與全員全額管理結合起來,更加全面、準確地掌握重點納稅人的情況,不斷調整不同時期的重點納稅人,適時補充重點納稅人基礎信息檔案,擴大重點納稅人的建檔管理面,對重點納稅人實行動態管理。緊緊抓住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獨立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和管理工作,加強對支付單位的管理,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結合雙向申報制度和重點納稅人管理,逐步實現對所有納稅人的全員全額管理。
(三)、充分發揮社會綜合治稅功能。
解決納稅人申報或扣繳的真實性或準確性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單靠稅務機關能夠解決的問題,而是社會各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努力的系統工程。要不斷完善社會綜合治稅網絡,堅持不懈地作好稅收宣傳,努力營造濃厚的治稅氛圍。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優勢,實現信息共享,特別是與公安機關的戶籍資料實現信息共享,全社會共同參與,從而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通過政府各部門的參與,領導帶頭,機關、學校、廠礦、醫院、商店等人員相對集中的單位根據統計年鑒資料和實際調查落實,由稅務部門對以前社會綜合治稅取得的資料加以充實完善,建立完備的申報網絡。
(四)、加快信息化建設。
全員全額申報管理所需人力較多,基層稅務機關人員較少,不能勝任,只有靠信息技術來支持,所以希望上級稅務機關能開發更好的、更適應當前形勢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來監控納稅人申報和扣繳的真實性,以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
(五)、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納稅人的管理要與優化服務相結合,今后仍應加大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宣傳,廣泛發放相關資料,開設專題講座,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促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制度的進一步落實。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有子女處于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階段的納稅人,不論子女在境內、境外接受教育,不論接受公辦、民辦教育,都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繼續教育限定在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繼續教育的支出。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療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
6、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第十三條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為: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各按50%進行扣除。2、屬于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進行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進行定額的扣除。3、在實際發生房屋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標準進行定額扣除。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別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進行定額扣除。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根據實際進行實扣。6、年滿60周歲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贍養人是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如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可超過每月1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因征稅項目不同而有不同。
1、對于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是按年計算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法律分析:個稅的六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納稅人可前往個人所得稅APP申報,也可以在單位統一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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