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2023年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一、增值稅起征點優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二、疫情階段性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日,暫停預繳增值稅。
2021年國家出臺了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普票季度45萬,年度180萬是免稅的,并且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征收。到2022年4月1日,新政策又出臺了,到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普票免稅,專票恢復3%征收。
2023年的政策出臺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由征收率3%減按1%征收,專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月營業額10萬,季度30萬,年度120萬普票免稅。專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過30萬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稅需給予退還或抵扣。
從以上就可以看出來,今年的優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會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來了,政策明確下來了,也會開始嚴格執行,去年是500萬內全部免稅,這種優惠很難在有了,今年也還是減免了,那么增值稅優惠減免了,所得稅方面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但是個體工商戶基本是沒有太大變化的。
2023年的政策出臺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由征收率3%減按1%征收,專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月營業額10萬,季度30萬,年度120萬普票免稅。專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過30萬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稅需給予退還或抵扣。
從以上就可以看出來,今年的優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會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來了,政策明確下來了,也會開始嚴格執行,去年是500萬內全部免稅,這種優惠很難在有了,今年也還是減免了,那么增值稅優惠減免了,所得稅方面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但是個體工商戶基本是沒有太大變化的。
增值稅優惠政策最新2023年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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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個人.公司或者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應當繳納增值稅。比如你從批發商那里低價買一瓶礦泉水,然后高價賣。中間的差價是增值稅。
1.根據相關稅法,到2022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低于我國免征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動漫軟件出口行業,持續到2023年12月31日,面征增值稅。
3.所有單獨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可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足15萬元(含本數)的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實施邊銷茶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增值稅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一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全島封關運營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進口自用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外,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除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一條、第五條。
實施金融企業特定利息收入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金融企業向小企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第一條。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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