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交稅,100萬到300萬的部分則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交稅。
法律客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近期,又一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地,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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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基本稅率
基本稅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2
適用20%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3
適用15%稅率
1.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7〕79號
3.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21〕29號
4.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20〕31號
5.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6.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對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22〕19號
7.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
自2020年1月1起,對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20〕38號
8.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執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4
對于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很重要的,關系到企業的收入與利潤等。一、2022年企業所得稅最新稅率(一)基本稅率2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二)適用20%稅率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無論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優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一條、第二條(三)適用15%稅率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概述: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概述: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第一條3.橫琴新區等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概述: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第一條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概述: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第一條5.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概述: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二條6.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第一條、第四條(四)適用10%稅率1.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特定情形概述: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四條2.非居民企業特定情形所得概述: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二、企業所得稅的特點1、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的收入總額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支出后的凈所得額,它不等于企業實現的會計利潤額。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較為復雜企業所得稅以凈所得為計稅依據,因此,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需涉及一定時期的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攤。由于政府往往將所得稅作為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執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重要工具,為了對納稅人的不同所得項目實行區別對待,需要通過不予計列項目,將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應稅所得之外,由于以上兩方面的原因,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程序較為復雜。3、征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企業所得稅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計稅依據,貫徹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所得多、負擔能力大的,多納稅;所得少、負擔能力小的,少納稅;無所得、沒有負擔能力的,不納稅。這種將所得稅負擔和納稅人所得多少聯系起來征稅的辦法,便于體現稅收公平的基本原則。4、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的征收管理辦法通過利潤所得來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通常是按年度計算、衡量的。所以,企業所得稅以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與會計年度及核算期限一致,有利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和企業核算期限的一致性。三、企業所得稅的作用企業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職能作用。企業所得稅調節的是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是我國經濟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處理其他分配關系的前提和基礎。企業所得稅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財政收入作用。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主體稅種,對組織國家稅收收入作用非常重要。2、宏觀調控作用。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稅種,有減免稅降低稅率、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減計收入等眾多的稅收優惠措施,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同時,企業所得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也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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