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如下: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乎跡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歲棗并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巖州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除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2023優惠政策:1、對于小微企業,其增值稅的起征點從原來的十萬提高到十五萬;2、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在現行5%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3、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政策支持;4、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還本付息政策。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2023優惠政策:1、對于小微企業,其增值稅的起征點從原來的十萬提高到十五萬;2、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在現行5%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3、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政策支持;4、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還本付息政策。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1。對于企業來說,25%是最基本的稅率;2.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的,乘以25%再乘以相應稅率,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
具體計算方法是:乘以50%,再乘以相應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最新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小型微型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進技術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經認定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決定。
新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個人獨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和征收
企業申請核定征收后,可享受低至0.5%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全免,綜合稅負低至1.6%。
二。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的財政激勵和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最高可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90%。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3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位于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收抵免,是指企業購買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行為。根據《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規定,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在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在五年內轉讓或出租上述專用設備的,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抵扣的企業所得稅。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其優惠項目的收入應當單獨計算,企業期間費用應當合理分攤。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其優惠項目的收入應當單獨計算,企業期間費用應當合理分攤。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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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1、月銷售額不足十萬的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
2.對小微企業優惠減免企業所得稅;
3.對小微企業,可在稅額的50%以內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
4、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全額返還。上述政策的實施期限為
1月1日至12月31日。
法律依據: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對月銷售額10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第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沒有了,其實是錯誤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于適用5%征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樣注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并非一回事,小規模納稅人是站在增值稅的角度劃分的,將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聯系四個季度)超過500萬元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未超過500萬也可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站在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定義的,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準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包括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公司。
企業可能同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征兩費一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若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不涉及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則納稅人享受上面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則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無需再繳納,需要正常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于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比如某小微企業2022年實現年度利潤為250萬,納稅調整額為+30萬,則該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100×2.5%+(250+30-100)×5%=6.5萬。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具體條件和標準參考《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文規定,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度預繳)或第9個月(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個季度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若放棄預繳階段享受該政策的,可以等到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7、安置殘疾職工加計扣除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一、《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二、《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1、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沒有了,其實是錯誤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于適用5%征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樣注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一、《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二、《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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