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的內容,了解到了小微企業認定標準需要根據其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等指標來進行認定。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一、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 公司法 》第六條 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 法規 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小微企業的標準有,人員規模相對較小、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也相對較少。具體的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法律客觀:《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二條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準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年納稅不到30萬元,員工不到100人,資產不到3千萬元的工業企業;年納稅不到30萬元,員工不到80人,資產不到1千萬元的其他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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