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為:根據企業里的從業人員數量、企業總的營業收入和企業總資產總額等指標來綜合確定小微企業。具體認定標準為:
一、工業的小微企業中從業人數少于100人,資產總額少于3000萬元的。
二、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從業人數少于80人。企業的資產總額少于1000萬元,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少于30萬元的,工業中的小微企業納稅所得額也是少于3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劃分方法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基礎,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三、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四、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
五、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2011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1〕75號)同時廢止。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一、創辦小企業的基本原則有以下:
1、實事求是;
2、要適合自身的興趣;
3、有一定的技能和知識;
4、在競爭中有自身取勝的優勢;
5、選擇更適當的法律形式;
6、履行必要的手續。
二、小型微型企業的顯著特點有以下:
1、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
2、勞動密集度高,兩極分化明顯,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
3、發展不平衡,優勢地區集中,具有明顯的地域集群特色。
總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進入小企業實際創辦階段,要在《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列》等法律法規的指導下進行,咨詢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不同地區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水平和產業特點會呈現很大的差別。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第四點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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