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如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對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一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三千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八十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一千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敬燃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桐稿昌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中華人民局扒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律分析】: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綜上,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準如下:
1、即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這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則,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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