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22年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另外,還可以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另外,還可以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在我國,我們知道不管你是個人還是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只要符合條件,納稅是每個人或者企業的法定義務,而企業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資格,這樣申報稅務會相對方便一些。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不能認定為小微企業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
具體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3、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增值稅的小微企業規定不一樣。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誤區都有哪些
誤區一:小微企業就是小型微利企業
工信部劃分的小微企業標準,是指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標準劃分的企業,是指所有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還包括了的個體工商戶。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劃分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而且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誤區二:所有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于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即使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也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誤區三:年末資產總額、從業人數超過標準就不是小型微利企業
判定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標準,是企業按規定方法計算出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也就是說,即使年末資產總額超過3000萬元/1000萬元,或者年末人數超過100人/80人的企業,只要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全年季度平均值沒有超過規定數值,仍然還是小型微利企業。
誤區四:應納稅所得額是允許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也為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也就是說,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是允許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
誤區五:一般納稅人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沒有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誤區六: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事前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第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
以上就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的介紹,一般納稅人企業只要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就屬于小微企業,可能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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